華燈 (4929) 2014年 5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華燈 (4929) 2014年 3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華燈 (4929) 2013年 1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華燈 (4929) 2013年 11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華燈 (4929) 2013年 10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華燈 (4929) 2013年 9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華燈 (4929) 2013年 8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華燈 (4929) 2013年 7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華燈 (4929) 2013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七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3/06/2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一)董事
董事: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霞榮,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事: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欽雄,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經理
董事:蕭新意,德祥工業(股)公司 董事長
董事:張育豪,允豪科技(股)公司 總經理
董事:陳 隆,華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獨立董事:黃啟光,神腦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運籌管理部 副總經理
獨立董事:吳再豐,信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會計師
(二)監察人
監察人:闕誌信,文信電子有限公司 總經理
監察人:林 謙,大億交通工業(股)公司 董事及顧問
監察人:盧永忠,塔塔資訊顧問服務有限公司 北亞區銷售總監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霞榮 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事:陳隆 華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董事:林 謙,大億交通工業(股)公司 董事及顧問
董事:馮輝祥,華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研發協理
獨立董事:吳再豐,信安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獨立董事:林文彬,台灣先進光源產業協會理事長
監察人:廖欽雄,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經理
4.異動原因: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霞榮:2,133,197股
董事:陳隆:899,488股
董事:蕭新意:152,854股
董事:林 謙:0股
董事:馮輝祥:540,498股
獨立董事:吳再豐:0股
獨立董事:林文彬:0股
監察人:廖欽雄:449,167股
監察人:闕誌信:559,722股
監察人:盧永忠:201,059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0/04/15~103/04/14
7.新任生效日期:103/06/27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七條 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3/06/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6/27~106/06/2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
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0/06/27
2.發生緣由:
重要決議事項:
一、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承認案。
2.本公司102年度盈虧撥補承認案。
二、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2.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新任董事:華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霞榮董事、
陳隆董事、蕭新意董事、林謙董事、馮輝祥董事、吳再豐
獨立董事、林文彬獨立董事。
新任監察人:廖欽雄、闕誌信、盧永忠。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三、臨時動議:無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3/04/1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4/11
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7(星期五)上午9時整
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自強路9號1樓會議室(新竹工業區下水
道系統營運中心西區污水處理場1樓大會議室)
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2.承認事項:
(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及決算表冊。
(2)一○二年盈虧撥補案。
3.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案。
(2)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3)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臨時動議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民國103年4月29日起至103年6月27日止停
止過戶登記。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辦理。本公司訂定103年04月21日至102年04
月30日止,受理股份總數達百分之一以上股東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
受理提案及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地點:
華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新竹縣湖口鄉新竹工業區中華路122-12號3樓)
註:提案人請於信封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
第三十四條 第28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05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已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依櫃買中心公告自102年12月2日
起,停止股票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及輔導推薦券商,
未來視適當時機重新申請股票櫃檯交易,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達萬
分之歉意。
1.事實發生日:102/11/20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主辦輔導券商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已發函辭任本公司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因本公司無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興
櫃審查準則第38條第1項第1款規定,櫃買中心得停止本公司股票櫃檯買賣,實際
停止交易日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依櫃買中心公告為準
4.其它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已積極接洽其他證券商,擔任本公司主辦輔導推薦券商,
未來視適當時機重新申請股票櫃檯交易,對於股東所造成之不便,本公司特此表
達萬分之歉意。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5/21
2.公司名稱:華燈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本公司原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一○二年六月
二十二日(合併基準日)起與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併,特此公告。
(2)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營業處所及聯絡電話如下: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原大華證券股務代理部)
電話:02- 2389-2999(代表號)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本公司業經101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100年度盈餘分配案,分派現金股利6,615,204元,茲訂定101年10月24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每股配發0.25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未滿一元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1年11月14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採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在新台幣50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領取。
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