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晶 (3475) 2014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富晶 (3475) 2014年 3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富晶 (3475) 2014年 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富晶 (3475) 2013年 1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富晶 (3475) 2013年 10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富晶 (3475) 2013年 8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富晶 (3475) 2013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富晶 (3475) 2013年 4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4/1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04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晶華酒店(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1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
(2)101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報告。
(4)本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本公司可供分配盈餘之調整情形及所提列
之特別盈餘公積數額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01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式』部分條文案。
(2)董事、監察人改選案。
(3)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0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0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4/16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1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4,893,28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232,729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配發不足1元之畸零款,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吸收。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4/16
2.公司名稱:富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1年度財務報表(含合併財務報表)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經本公司董事會通過。
A.101年度損益情形 (單位: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餘係仟元)
營業收入淨額:673,842仟元
稅前淨利: 51,898仟元
本期淨利: 51,678仟元
基本每股盈餘(稅後): 1.63
B.101年度合併損益情形 (單位: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餘係仟元)
營業收入淨額: 681,938仟元
合併淨利: 51,678仟元
【時報-台北電】富晶 (3475) 董事會訂定6月4日在台北晶華酒店(地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1號),召開股東會。(編輯整理:李慧蘭)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2/26
(1)101年度營業報告書。
三.討論事項:
(2)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部份條文案。
(4)董事、監察人改選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受理股東提案及受理獨立董
事侯選人提名之相關事宜如下:
(1)受理資格: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
(2)受理期間:102年3月29日起至102年4月8日止,凡有意提案及
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2年4月8日下午5時前親洽或郵寄(如為郵
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前,並請於信封封面
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3)受理處所:富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財會部(新北巿淡水區中正
東路二段29之5號23樓)
(4)提案方式:
1.以書面方式提出,並載明聯絡方式及聯絡人以便董事會回覆。
2.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議案。
3.股東所提議案以三百字為限,超過三百字者,該提案不列入議案。
(5)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相關事宜如下:
1.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名
2.提名人應檢附檔案: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
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
明檔案。
3.獨立董事候選人之專業資格、持股及兼職限制應符合「公開發
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相關規定。
4.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b提名股東於公司依公司法第165條第2項或第3項停止股票過戶時
,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4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檔案。
5.其他說明: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開會40日前,將獨立董事候選
人名單及其學歷、經歷、持有股份數額及其他相關資料公告,並
將審查結果通知提名股東。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2/01/22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1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擬將公司原登記地址遷移至新北巿淡水區中正東路二段29-5號23樓,
將依法向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12/11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一)通過訂定102年年度稽核計劃案
(二)通過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之經理人年終獎金案
6.因應措施: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9/12
2.減資基準日:101/08/07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茲依據本公司101年6月19日股東常會決議辦理減少資本,銷除已發行股份29,160,701股以彌補虧損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7月31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2934號函核准;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劃書並於101年09月06日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10022314號函核備在案。
(一)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實收資本額新台幣619,402,85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61,940,285股。
(二)減資銷除資本總額及股數:本次辦理減少實收資本新台幣291,607,01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9,160,701股,用以彌補虧損,減資比率為47.079%。
(三)減資後股份總數及金額: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327,795,84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分為32,779,584股。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29,160,701股,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529.21股(即每仟股減少470.79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以現金(至元以下捨去)支付予該股東,其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股票最後交易日:101/10/04
(2)減資股票最後過戶日:101/10/08
(3)減資股票暫停交易期間:101/10/05~101/10/18
(4)減資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1/10/09~101/10/18
(5)減資換票基準日:101/10/13
(6)新有價證券掛牌興櫃暨舊有價證券終止掛牌興櫃買賣日期:101/10/19
(7)自新股票上櫃買賣之日起,原上櫃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六)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本次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七)換領新股票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減資換發通知書寄送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若持有現股且已辦妥過戶者,請於101年10月19日起,應持下列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換發。
(a)舊股票
(b)本公司寄送之減資換發通知書
(c)股東原留印鑑章
(d)證券集保存摺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下列文件,先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先辦理過戶手續,並填妥減資換發申請書辦理換發。
(b)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
(c)買進報告書或領回號碼清單或交易稅單
(d)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鑑章
(e)證券集保存摺
(4)已送存集中保管之舊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掛牌興櫃日101年10月19日統一換發無實體新股, 貴股東無須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股票基準日:101/10/13
5.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換發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6.新股預計上市日:10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