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100年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初次於102年12月24日經由員工行使認股權利計572單位,每單位員工認股
權憑證可認購1,000股,可轉換本公司普通股計572,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新台幣5,720,000元,轉換之普通股
於102年12月30日興櫃買賣,茲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二、原已上興櫃股票:普通股21,3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13,000,000元。
三、本次換發普通股上興櫃股票:普通股57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計新台幣5,720,000元。
四、換發後股份及實收資本額:普通股21,87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實收資本額為21,8720,000元。
五、增資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六、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
七、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TEL:(02)2361-1300。)
八、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8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13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無
3.與公司關係:本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2/06/13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科嶠工業與伊東電機工作所於102.06.13簽署業務合作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科嶠工業與伊東電機工作所於102/06/13簽署業務合作合約。
為促進相互協助推廣業務為目的,由雙方共同進行產品之規劃、研究、
開發、設計、生產及銷售事項等方面合作。
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102年6月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二、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63,90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3.0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三、本公司董事會謹訂102年7月30日為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2年7月26日起至102年7月30日止
,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102年7月25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謹訂102年8月13日起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予各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