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洽定上櫃買賣開始日並自同日起終止興櫃買賣
1.事實發生日:107/03/31
2.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轉至上櫃交易
3.預計或實際停止或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107/04/02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申請股票初次上櫃案,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06年11月29日證櫃審字第10601019681號函核准。
(2)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1,764,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02月26日金管證
字第1070304243號函核准申報在案。
(3)本公司股票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7年03月31日證櫃審字
第10700062852號函核准,將於107年04月02日起上櫃掛牌買賣,並自同日
起終止興櫃買賣。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2017年12月14日電)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天召開上櫃審議委員會,通過致和證券 (5864) 申請上櫃案。
致和證券為綜合證券商,經營業務涵蓋經紀、自營及承銷等業務,申請時資本額新台幣21.23億元,董事長為李文斌,推薦證券商為統一綜合證券及國票綜合證券。
致和證券105年度營收為3.96億元,稅後淨利為1.9億元,每股盈餘為0.90元。106年前3季營收為3.07億元,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稅後淨利為1.34億元,每股盈餘為0.63元。
訂定本公司105年度盈餘分配之除息基準日案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4/25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0.62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6/05/12
5.最後過戶日:106/05/15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5/16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5/20
8.除權(息)基準日:106/05/2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現金股利預訂於106年6月9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本次現金股利配發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配發未滿一元之畸零數額,將轉入
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帳戶,股息發放之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致和證券 (5864) 2014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致和證券 (5864) 2014年 5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致和證券 (5864) 2014年 4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致和證券 (5864) 2014年 3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致和證券 (5864) 2013年 1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16
2.公司名稱: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99年財報第22頁(五)92年本公司….更正為93年本公司
(2).99年財報第37頁三十.(一)增加陳宓娟本公司之董事兼副董事長
(3).100年財報第24頁(五)92年本本公司….更正為93年本公司…
(4).100年財報第38頁廿九(一) 增加陳宓娟本公司之董事兼副董事長
(5).100年財報第67頁經紀商之股利收入金額調整至合計之各項收入
(6).101年財報第24頁(五)92年本本公司….更正為93年本公司…
(7).101年財報第34頁(四)….101年5月4日更正101年5月21日
(8).101年財報第38頁廿九(一) 增加陳宓娟本公司之董事兼副董事長
(9).101年財報第67頁經紀商之股利收入金額調整至合計之各項收入
6.因應措施:修正後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致和證券 (5864) 2013年 11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原告:王○○、被告:致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文書案號:99年度重訴字第34號
2.事實發生日:102/12/1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投資人王○○係於86年開戶,該名客戶指稱本公司東門分公司業務員徐○○未依指示
買賣股票涉及侵權行為,惟徐員已於97年身亡。
投資人王○○主張本公司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於98年對本公司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求償金額為新台幣263,045,106元。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102年12月10日判決結果,徐員之繼承人及本公司應給付投資人
王○○新台幣263,045,106元及至民國九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起至清債日止,
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將與律師討論後提起上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事件對本公司目前業務無重大影響,
將於財務報表估列本訴訟相關損害賠償。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將與律師討論後提起上訴。
1.事實發生日:102/12/17
5.發生緣由:更正前:(8).101年財報第38頁廿九(一) 增加陳宓娟本公司之董事
兼副董事長。
更正後:(8).101年財報第38頁三十(一) 增加陳宓娟本公司之董事兼副董事長
1.事實發生日:102/08/30
5.發生緣由:102/08/29康芮颱風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