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原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函及102年1月
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5995號修正之「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等相關函令規定之應募人資格為限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應募人如為內部人或關係人時,其暫定名單如下:
應募人 與公司之關係
吳文志 董事
洪榮利 合計配偶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之持股達10%以上之股東
陳忠憲 董事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數不超過10,000仟股,
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0,000仟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不超過新台幣
壹億元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
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
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
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
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
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因應公司電動車銷售所需之購料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公司電動車銷售所需之購料及充實營運資金,因透過公
開募集方式籌資之時效需時,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股票之方案,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
情形訂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
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
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
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
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
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4/26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其他應敘明事項:
其他調整事項主係
IFRS 9追溯適用之調整數1,152,000元及資本公積-發行溢價彌補虧損160,000,000元。
4.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對綠能科技(股)公司聲請債權債務協商案對本公司影響之相關說明
1.關係人或主要債務人或其連帶保證人名稱::綠能科技(股)公司
2.事實發生日:107/12/14
3.發生緣由:綠能科技(股)公司於107年12月13日發布重大訊息聲請債權債務協商。
4.債權種類或背書保證金額及其所占資產比例:截至107年11月30日止,本公司對綠能科技
無應收帳款。
5.債權有無保全措施:無。
6.預計可能損失:無。
7.因應措施:無。
8.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7/10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
年1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55995號函釋之應募人資格等相關規定為限。授權董事長依
照上開特定人選擇方式洽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7,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17,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本公司107年6月27日股東會決
議,以訂價日前30個營業日算術平均數為參考價格,即為新台幣24.23元,並以實際私
募價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為依據。本次實際私募價格定價為每股19.50元,為參考價
格之80.48%,實際私募發行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參考價格之八成,故本次私募實際發
行價格訂定方式及條件符合法令規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因應公司電動車銷售所需之購料及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公司電動車銷售所需之購料及充實營運資金,因透過公開
募集方式籌資之時效需時,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
普通股股票之方案,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10.實際定價日:107/07/10
11.參考價格:24.23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9.5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
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私募股數、計畫
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及其他未盡事宜等,未來如遇法令變更
、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
公告本公司取得重大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7/05/28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客運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5/2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客運公司簽訂「電動低地板大客車」
買賣合約,共計28輛,合約未稅總金額約為新臺幣3.57億元(含貨物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應協助客運公司申請補助款使取得第三期尾款。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收及獲利。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收及獲利。
9.其他應敘明事項:因簽訂保密合約,故不予公布其名稱。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07/05/09
法定盈餘公積彌補虧損2,953,504元及資本公積-發行溢價彌補虧損115,180,201元。
公告本公司與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簽訂「電動低地板大客車」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7/04/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4/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電動低地板大客車」買賣合約,共計4輛,合約未稅總金額約為
新臺幣5,160萬元(含貨物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應協助豐原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補助款使取得
第三期尾款。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與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7/03/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3/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應協助苗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補助款使取得
公告本公司得標捷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之招標暨簽訂其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7/02/07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捷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7/02/0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得標捷順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
標案,共計11輛,總金額約為新臺幣1.3億元並於同日簽訂買賣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公司未來營收及獲利。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公司未來營收及獲利。
公告本公司新款電能大客車取得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1.事實發生日:106/12/25
2.公司名稱:凱勝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6/12/25取得交通部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證明,
合格車輛型式系列為KGETM3EV大客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