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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諾拿下台積電大單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2/2/18
納諾*-KY(6495)搭上綠色循環經濟列車,旗下擁有專利的納米離子水及納米氫氣微氣泡離子水技術,能將被重油汙染的土壤復原,繼取得大陸中石化的油土處理案之後,再奪下台積電高雄廠用地(中油高煉廠區整地工程案)訂單,協助處理當地土地整治,助攻「護國神山」擴產。 納諾董事長呂鴻圖昨(17)日證實,旗下納米水技術已獲中國大陸中石化採用,期間經過兩年進行土壤整治驗證,雙方在本月簽約合作,初步先整治天津大港油田 2,000 噸土壤,營收貢獻約人民幣150萬元(約新台幣650萬元)。後續有機會拿下青海中石化土壤整治計畫,每次約20萬噸土壤,未來十年商機超過人民幣2,000億元(約新台幣8,800億元)。 呂鴻圖表示,土壤整治過程中,必須避免讓空氣和水質造成二次汙染,納諾擁有的三項技術,包括納米微氣泡離子水、微生物菌修復技術與減壓蒸餾法, 均可有效降低汙染。 他並透露,納諾也協助台積電高雄廠土壤整治工程,台積電預定建廠的高雄廠區,基地位在中油高煉廠區,工程是由中興工程統包,其中20公頃的土地整治則由業興環境科科與納諾合作處理。 呂鴻圖指出,開挖土壤時會揮發性有機物、苯等化學物質,並會瀰漫在空氣中,納諾推出的產品,可先噴灑納米微氣泡離子水,抑制異味與分解苯的毒性;而分篩後的汙染土壤,再依照油汙濃度,使用微生物菌修復技術或減壓蒸餾法,將土壤中的廢油進行油土分離,廢油即可回收。 納諾規劃2月底開始陸續進駐設備,預計花一年多時間完成土壤整治。他說,此案為示範工程,若工程順利完成、符合政府與客戶預期,未來將有機會取得標案。 納諾去年合併營收5.55億元,年減3.9%;去年上半年稅後淨損1.23億元,每股淨損0.84元,每股淨損較前年同期的1.23元收歛。今年元月合併營收0.44億元,月減32.8%,年減5.1%。 納諾副董事長兼發言人黃沁超表示,隨著中國大陸中石化的油處理工程今年展開,加上高雄中油煉油廠的土地整治示範工程本月底、下月初機台進駐處理,可望推升今年營收大幅成長,並挹注營運轉虧為盈。<摘錄經濟-◎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研發力強 奪俄國諾貝爾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2/2/18
千附精密(6829)訂3月11日掛牌上櫃,此次新股現金增資上櫃將採溢價方式辦理,公開承銷股數採80%競價拍賣,競拍底價為55 元,另20%採申購配售,公開申購承銷價以最低承銷價格1.2倍為上限,承銷價暫定為66元。 競價拍賣從2月18日起至2月22日止,底價以2月15日前興櫃有成交的3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為其上限,而千附精密將競拍底價敲定為每股55元,並依投標價格高者優先得標,每一得標人應依其得標價格認購。 此外,千附精密訂3月1日進行公開申購,如得標總數量達該次競價拍賣數量,公開申購價以各得標單單價及其數量加權平均所得的價格為之,並以最低承銷價格1.2倍為上限,故暫定為每股66元。 千附精密設立於2020年7月,前身為千附實業精密科技事業處,主要生產金屬精密加工件,應用於光電、半導體、航太及國防,去年營收比重分別為48%、17%、7%及26%。<摘錄經濟-◎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納諾ESG黑科技 推無劑洗衣機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2/2/18
不用洗衣劑也可以洗衣服,全球首台無需洗衣劑洗衣機今誕生,催 生此台免洗衣劑洗衣機的納諾-KY(6495)董事長呂鴻圖17日在記者 會上表示,除免洗衣劑的洗衣機之外,未來將跟進推出免洗碗劑的洗 碗機,讓ESG可以無痛走進生活。 興櫃公司納諾科技繼打進台積電供應鏈,參與淨土計畫外,17日又 將環保概念延伸到家庭,發表全球首台不需要放洗衣劑的洗衣機,呂 鴻圖透露,這項黑科技是將納米離子水與納米氫氣微氣泡結合在一起 ,最終達到不需添加化學物即可有效潔淨的效果,值得關注的是此項 發明已於今(2022)年初獲得有俄羅斯諾貝爾獎之稱的「lendentso v國家獎」最高肯定。 除了推出免洗衣劑的洗衣機外,納諾科技未來也規畫將此技術做無 限的延伸,呂鴻圖透露,此黑科技除了可以用在洗衣機上,也可用在 洗碗機,甚或是排油煙機上,其中在排油煙機的應用係經由分離空氣 中的油污,來協助家庭及餐廳廚房做到百分百空氣淨化效果,至於納 米離子水的另一個隱藏版用途就是可以用來清洗蔬果,去除農藥殘留 ,並延長食材保鮮期。 著眼於目前大多數的家庭家中都已購置洗衣機,呂鴻圖表示,會先 考慮以適用於所有機台的外掛式版本推出,至於推出時點,大概會落 在今年6月底,現已委請工研院幫忙設計縮小版。 納諾科技今年開春順利以黑科技打開新市場,但展望未來,呂鴻圖 仍強調,今年的業務重點還是會擺在土壤整治上,其中與中國大陸中 石化的合作,已順利簽約,將從2千噸開始做,隨著市場的擴大,納 諾應有機會參與未來十年上看2千億人民幣的大商機。<摘錄工商-◎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 依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2/2/7
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 依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1/02/07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持股之關聯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9,253(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2,13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13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營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5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8,1125.計息方式:參酌各關係企業金融機構存、借款利率水準6.還款之:(1)條件:於還款時一併償付本金與利息(2)日期:借款到期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8,424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5.66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2/2/7
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 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1/02/07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100%持股之關聯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9,253(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2,13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8,424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5.66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2/1/20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01/20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02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69,2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7,68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88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子公司營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45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8,1125.計息方式:參酌各關係企業金融機構存、借款利率水準6.還款之:(1)條件:於還款時一併償付本金與利息(2)日期:借款到期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3,27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0.7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0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報,淨值為710,288千元,故可對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限額為淨值百分之十為71,029千元。然本公司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已於110年9月23日收足股款,並於110年9月24日由會計師完成驗資報告,故依最近期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110Q2)淨值710,288千元加計110年度現金增資股款487,750千元後之金額為1,198,038仟元,對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限額為119,804千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2/1/20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1/01/20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02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6,88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73,271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0.71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0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報,淨值為710,288千元,故可對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限額為淨值百分之十為71,029千元。然本公司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已於110年9月23日收足股款,並於110年9月24日由會計師完成驗資報告,故依最近期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110Q2)淨值710,288千元加計110年度現金增資股款487,750千元後之金額為1,198,038仟元,對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限額為119,804千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澄清媒體報導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1/12/13
1.傳播媒體名稱:鉅享網報導2.報導日期:110/12/073.報導內容:針對報導所述「…,納諾 *-KY 主要業務為廢水處理以及環境解決方案等,近期股價主要是反映客戶台積電熊本廠以及楠梓廠區的環境解決方案訂單,其中尤其是位於五輕舊址的楠梓廠區,汙染整治工作納諾 *-KY(6495-TW) 可望成為第一波受惠族群」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澄清媒體報導6.因應措施:(1) 本公司截至目前為止並未取得台積電熊本廠以及楠梓廠區的環境解決方案訂單;另,本公司正與其他客戶進行洽談相關環境解決合作案,若有取得重大訂單,將依相關法令及規定辦理公告。(2)本公司重大之情事,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方式予以發布,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確保自身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更正110.11.29重訊-更正公告: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
公開資訊觀測站
2021/11/30
更正110.11.29重訊-更正公告: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 公司公告決議處分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 公司之100%股權(一年內累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20%以上)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9/12/14至民國110/11/22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100%股權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 民國109年12月14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80%股權,買賣價金為人民幣 12,566,042.06元。(2) 民國110年11月22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擬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買賣價金為人民幣 20,000,000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7,000,00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納米材料、工業用潤滑油、金屬加工用油、環保清洗劑、研磨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人民幣33,132,678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1,080,847.11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7,000,000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1) 民國109年12月14日:交易相對人為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2) 民國110年11月22日:交易相對人為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預估處分損失約人民幣566,636元,本交易可能仍有資產、負債、稅務及人員費用等尚待結算及會計師查核;實際處分損益依會計師查核數為準。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 民國109年12月14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80%股權予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實繳美金187.4145萬元,未繳美金2,612.5855萬元),買賣價金為人民幣12,566,042.06元,於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後,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向境外支付買賣價金予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大陸子公司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3月31日另行簽訂「注資保證合同」,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承諾支付人民幣1200萬元予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對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資本金之注資保證金,截至目前已收取人民幣 5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已到期)。(2) 民國110年11月22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擬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予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價金為人民幣20,000,000元,付款條件及重要約定如下: <1>股權轉讓協議書簽署後30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應開立「江蘇銀行-南通市港閘支行」所開立面值人民幣2,000萬元之銀行保證信函給予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以擔保於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完成後,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股權交易價金之義務。 <2>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由江蘇銀行-南通市港閘支行開立面值人民幣2,000萬元之銀行保證信函後3個自然日內,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辦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變更予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3>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前述銀行保證信函後7個工作日內,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前述之銀行承兌匯票或等額現金(人民幣500萬元)予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 <4>完成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後15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800萬元。 <5>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述人民幣 800萬元後30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600萬元。 <6>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述人民幣 600萬及當地稅務局結算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應繳納股權轉讓款稅費後30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600萬扣除代繳稅費後之餘額。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 民國109年12月14日: <1>決定方式:本公司民國109年12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09年11月30日之財務報表,參酌其帳面淨值、未來展望等因素,採用獨立專家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就價格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2) 民國110年11月22日: <1>決定方式:本公司民國110年11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10年06月30日之財務報表,參酌其帳面淨值、未來展望等因素,採用獨立專家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價格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外部環境變化及公司經營策略改變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9年12月14日及民國110年11月22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9年12月14日及民國110年11月22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不適用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不適用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不適用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不適用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7,000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4.3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0.68%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7.46%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9年新台幣-65,740仟元;108年新台幣-12,466仟元;107年新台幣173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6.會計師姓名:林秀戀及許博渝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財二字第09330036081號及全聯會一字第1010414號38.其他敘明事項:(1)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與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共同股東張孝?持股均達50%以上,具實質控制力,視為對同一相對人處分資產。(2)民國109年12月14日之董事會決議: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80%股權,係香港納諾以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土地及圍牆建設資金折算人民幣1,810萬元作為投資資金佔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投入資金以增資或轉讓股權方式共計人民幣7,240萬元投入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後達80%股權;此次110年11月22日之董事會決議: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係將上述土地及圍牆建設資金折算人民幣1,810萬元作為投資資金佔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出售予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至此,由持股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與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達50%以上之共同股東張孝?進行全面開發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土地,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不在擁有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股權及土地等資產。(3)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更正前: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2)<2>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由江蘇銀行-南通市港閘支行開立面值 人民幣2,000萬元之銀行保證信函後30個自然日內,香港納諾科技有限 公司辦理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20%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3>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前述銀行保證信函後7個工作日內,昆山 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前述之銀行承兌匯票(人民幣500萬元) 予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 更正後: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2) <2>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由江蘇銀行-南通市港閘支行開立面值 人民幣2,000萬元之銀行保證信函後3個自然日內,香港納諾科技有限 公司辦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變更予江蘇國膠新 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手續。 <3>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前述銀行保證信函後7個工作日內,昆山 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前述之銀行承兌匯票或等額現金(人民幣 500萬元)予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
F-納諾:更正公告: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決議 處分大陸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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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9
更正公告: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決議 處分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 100%股權(一年內累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20%以上)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9/12/14至民國110/11/22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100%股權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 民國109年12月14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80%股權,買賣價金為人民幣 12,566,042.06元。(2) 民國110年11月22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擬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買賣價金為人民幣 20,000,000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7,000,00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納米材料、工業用潤滑油、金屬加工用油、環保清洗劑、研磨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人民幣33,132,678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1,080,847.11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7,000,000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1) 民國109年12月14日:交易相對人為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2) 民國110年11月22日:交易相對人為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預估處分損失約人民幣566,636元,本交易可能仍有資產、負債、稅務及人員費用等尚待結算及會計師查核;實際處分損益依會計師查核數為準。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 民國109年12月14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80%股權予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實繳美金187.4145萬元,未繳美金2,612.5855萬元),買賣價金為人民幣12,566,042.06元,於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後,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向境外支付買賣價金予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大陸子公司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3月31日另行簽訂「注資保證合同」,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承諾支付人民幣1200萬元予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對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資本金之注資保證金,截至目前已收取人民幣 5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已到期)。(2) 民國110年11月22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擬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予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價金為人民幣20,000,000元,付款條件及重要約定如下: <1>股權轉讓協議書簽署後30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應開立「江蘇銀行-南通市港閘支行」所開立面值人民幣2,000萬元之銀行保證信函給予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以擔保於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完成後,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股權交易價金之義務。 <2>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由江蘇銀行-南通市港閘支行開立面值人民幣2,000萬元之銀行保證信函後30個自然日內,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辦理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20%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 <3>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前述銀行保證信函後7個工作日內,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前述之銀行承兌匯票(人民幣500萬元)予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 <4>完成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後15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800萬元。 <5>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述人民幣 800萬元後30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600萬元。 <6>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述人民幣 600萬及當地稅務局結算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應繳納股權轉讓款稅費後30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600萬扣除代繳稅費後之餘額。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 民國109年12月14日: <1>決定方式:本公司民國109年12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09年11月30日之財務報表,參酌其帳面淨值、未來展望等因素,採用獨立專家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就價格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2) 民國110年11月22日: <1>決定方式:本公司民國110年11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10年06月30日之財務報表,參酌其帳面淨值、未來展望等因素,採用獨立專家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價格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外部環境變化及公司經營策略改變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9年12月14日及民國110年11月22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9年12月14日及民國110年11月22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不適用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不適用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不適用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不適用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7,000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44.30%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0.68%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27.46%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9年新台幣-65,740仟元;108年新台幣-12,466仟元;107年新台幣173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6.會計師姓名:林秀戀及許博渝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財二字第09330036081號及全聯會一字第1010414號38.其他敘明事項:(1)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與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共同股東張孝?持股均達50%以上,具實質控制力,視為對同一相對人處分資產。(2)本次更正內容如下: <1>補充說明:民國109年12月14日之董事會決議: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80%股權,係香港納諾以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土地及圍牆建設資金折算人民幣1,810萬元作為投資資金佔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投入資金以增資或轉讓股權方式共計人民幣7,240萬元投入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後達80%股權;此次110年11月22日之董事會決議: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係將上述土地及圍牆建設資金折算人民幣1,810萬元作為投資資金佔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出售予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至此,由持股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與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達50%以上之共同股東張孝?進行全面開發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土地,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不在擁有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股權及土地等資產。 <2>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原6.85%,更正為44.30%。 <3>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原1.65%,更正為10.68%。 <4>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4.25%,更正為27.46%。
F-納諾: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決議處分大陸 子公司鴻基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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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代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公告決議處分大陸 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100% 股權(一年內累積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20%以上) 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9/12/14至民國110/11/22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本公司之子公司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大陸子公司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100%股權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1) 民國109年12月14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80%股權,買賣價金為人民幣 12,566,042.06元。(2) 民國110年11月22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擬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買賣價金為人民幣 20,000,000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7,000,000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不適用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納米材料、工業用潤滑油、金屬加工用油、環保清洗劑、研磨材料的研發生產及銷售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不適用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權益總額:人民幣33,132,678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1,080,847.11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7,000,000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1) 民國109年12月14日:交易相對人為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2) 民國110年11月22日:交易相對人為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本公司關係人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預估處分損失約人民幣566,636元,本交易可能仍有資產、負債、稅務及人員費用等尚待結算及會計師查核;實際處分損益依會計師查核數為準。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1) 民國109年12月14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之80%股權予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其中實繳美金187.4145萬元,未繳美金2,612.5855萬元),買賣價金為人民幣12,566,042.06元,於股權變更登記完成後,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向境外支付買賣價金予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大陸子公司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與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於民國110年3月31日另行簽訂「注資保證合同」,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承諾支付人民幣1200萬元予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作為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對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資本金之注資保證金,截至目前已收取人民幣 500萬元(銀行承兌匯票,已到期)。(2) 民國110年11月22日: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擬處分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20%股權予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價金為人民幣20,000,000元,付款條件及重要約定如下: <1>股權轉讓協議書簽署後30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應開立「江蘇銀行-南通市港閘支行」所開立面值人民幣2,000萬元之銀行保證信函給予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以擔保於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完成後,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履行股權交易價金之義務。 <2>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交由江蘇銀行-南通市港閘支行開立面值人民幣2000萬元之銀行保證信函後30個自然日內,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辦理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20%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手續。<3>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前述銀行保證信函後7個工作日內,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返還前述之銀行承兌匯票(人民幣500萬元)予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 <4>完成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後15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800萬元。 <5>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述人民幣 800萬元後30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600萬元。 <6>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上述人民幣 600萬及當地稅務局結算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應繳納股權轉讓款稅費後30個工作日內,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向香港納諾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幣600萬扣除代繳稅費後之餘額。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1) 民國109年12月14日: <1>決定方式:本公司民國109年12月1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09年11月30日之財務報表,參酌其帳面淨值、未來展望等因素,採用獨立專家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就價格合理性出具意見書。<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2) 民國110年11月22日: <1>決定方式:本公司民國110年11月2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鴻基新材料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截至民國110年06月30日之財務報表,參酌其帳面淨值、未來展望等因素,採用獨立專家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價格合理性出具意見書。<3>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外部環境變化及公司經營策略改變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9年12月14日及民國110年11月22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9年12月14日及民國110年11月22日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不適用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不適用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不適用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不適用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美金7,000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6.85%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65%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4.25%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9年新台幣-65,740仟元;108年新台幣-12,466仟元;107年新台幣173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無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35.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品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勤美聯合會計師事務所36.會計師姓名:林秀戀及許博渝37.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北市財二字第09330036081號及全聯會一字第1010414號38.其他敘明事項:國驕膠黏新材料產業園管理有限公司與江蘇國膠新材料有限公司之共同股東張孝?持股均達50%以上,具實質控制力,視為對同一相對人處分資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 十二條第一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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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 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11/22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郁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029(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1,715(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7,81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9,525(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孫公司營運需求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81,6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4,5385.計息方式:參酌各關係企業金融機構存、借款利率水準6.還款之:(1)條件:於還款時一併償付本金與利息(2)日期:借款到期日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47,24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7.04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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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0/11/22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02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9,525(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需求(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郁盛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孫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02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9,525(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47,241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7.04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更正公告110年9月27日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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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30
更正公告110年9月27日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公告(更正資金貸與之限額及補充其他應敘明事項) 1.事實發生日:110/09/27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1,02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6,55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1,757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79.09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10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報,淨值為710,288千元,故可對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限額為淨值百分之十為71,029千元,截至110年9月底止,本公司總資金貸與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額為116,550千元,已超過本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十(71,029千元),係有超限之情事。然本公司已於110/9/27提報董事會改善計畫,且本公司辦理110年度現金增資已於110年9月23日收足股款,並於110年9月24日由會計師完成驗資報告,故依最近期會計師核閱財務報告(110Q2)淨值710,288千元加計110年度現金增資股款487,750千元後之金額為1,198,038仟元,對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資金貸與限額為119,804千元,超限情形已改善。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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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7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10/09/272.投資計畫內容: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營運資金需求。3.預計投資金額:新台幣2億元4.預計投資日期: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授權董事長依照主管機關之法令規章及本公司內控相關辦法,執行相關投資事宜及行政作業程序。5.資金來源:由開曼納諾母公司增資。6.具體目的:營運周轉使用及改善財務結構。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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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7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9/27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本公司直接持有100%之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9,804(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6,55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營運需求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1,757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46.89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代子公司公告,配合當地政府限電政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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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7
1.事實發生日:110/09/272.公司名稱:(1)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3)悅芯光學科技(昆山)有限公司(4)昆山鴻超綠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1)100%(2)100%(3)100%(4)80%5.發生緣由:9月27日至9月30日配合當地政府限電,公司配合產線調休。6.因應措施:(1)以產線調休方式因應。(2)密切觀察後續發展情形。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限電對營運尚未造成重大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董事會通過110年第二季合併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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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6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8/09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8/09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0/01/01~110/06/30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48,266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494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1,264)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6,967)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6,993)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3,199)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4)11.期末總資產(仟元):1,824,75412.期末總負債(仟元):1,109,846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710,288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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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9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 1.事實發生日:110/07/29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子公司(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589,60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5,000(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5,000(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5,000(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鴻超環保公司業務需要,向銀行申請融資額度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動產(設備)(2)價值(仟元):7,373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50,00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96,737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被背書保證公司償還借款即解除保證責任(2)日期:依合約約定到期日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842,288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0,148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4.4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8.6910.其他應敘明事項:被背書保證公司鴻超環保能源係由Nanoplus Ltd提供背書保證擔保<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代孫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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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5/28
代孫公司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之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5/28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Nanoplus.Ltd(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持有本公司100%股權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98,152(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93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逾期應收帳款轉列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9,93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3.40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6.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通過逾期應收帳款轉列<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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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F-納諾:本公司關聯企業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之 法律
其他
2023/3/29
本公司關聯企業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之 法律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深圳大井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井和」) 相對人:昆山納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納諾新材料」)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粵0305民初19050號民事判決書 4.事實發生日:111/11/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2022/11/10原昆山納諾新收到深圳市南山法院送達的傳票等 法律文書,大井和就與納諾新材料的買賣合同糾份提起訴訟 ,另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即查封、扣押、凍結公司財產,凍 結額度為其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4,286仟元。 B)廣東省深圳市南市區人民法院已受理上述案件並於2022/12/8 開庭審理,並於2023/1/13出具《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 院民事判決書(2022)粵0305民初19050號》,判決一審敗訴。 C)納諾新材料已向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目前正在庭前調解 階段,委託律師將調解方案報送二審法院後,法院已向大井和 進行轉達,但截至目前為止,大井和未就調解事項進行回覆, 二審尚未開庭。 6.處理過程:納諾新材料已於指定期限內提請上訴。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A)賠償金額暫按一審判決預估,判決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4,125 千元加計資金占用費人民幣775千元及訴訟費(一審+預估二審) 人民幣100千元,以3月底設算納諾新材料可能賠償之最高金額 預估為人民幣5,000仟元。 B)納諾新材料已與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昆山環保」) 進行簡易合併,預計於4月取得存續公司(昆山環保)營業執照, 合併後昆山環保帳上現金餘額為人民幣21,374仟元,尚足夠支應 未對營運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納諾新材料已於指定期限內提請上訴。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本公司關聯企業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 糾紛之法律仲
其他
2023/3/29
本公司關聯企業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買賣合同 糾紛之法律仲裁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聲請人:深圳大井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井和」) 相對人:昆山納諾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昆山環保」)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深圳國際仲裁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2)深國仲涉外受4517號-2仲裁通知書 4.事實發生日:111/08/2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A)昆山環保因業務需求向大井和採購設備一台,該設備經反應品質有疑慮 故昆山環保暫不支付該設備款項。 B)然2022/4/29大井和委託律師向昆山環保進行求償,後續經雙方協商未能 達成共識,故2022/8/22昆山環保收到深圳國際仲裁員送達《仲裁通知書》 等法律文件,另大井和同時申請財產保全,即查封、扣押、凍結公司財產 ,凍結額度為其訴訟請求金額人民幣3,281仟元,其中凍結銀行帳戶人民幣 705仟元,另缺口人民幣2,576仟元對廠房進行查封。 C)目前為審理階段的財產保全,廠房不會面臨被拍賣等不可控風險,待案件審 理結案後,昆山環保將支付判決金額,屆時即可解除廠房查封。 6.處理過程:深圳國際仲裁院已受理該案件並於2022/11/28開庭審理,目前案件正 在審理過程中,昆山環保將積極爭取對公司最有力之結果。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A)由於仲裁之違約金及律師費的金額將隨著款項付訖日順延而增加,以3月底設 算最高金額為人民幣3,632仟元。 B)納諾新材料已與昆山環保進行簡易合併,預計於4月取得存續公司(昆山環保) 營業執照,合併後昆山環保帳上現金餘額為人民幣21,374仟元,尚足夠支應 未對營運產生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深圳國際仲裁院已受理該案件並於2022/11/28開庭審理, 目前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昆山環保將積極爭取對公司最有力之結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2年股東常會召開事宜
股東會
2023/3/23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A會議室 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A)111年度營業報告書。 B)111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C)111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D)111年為他人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E)本公司資金貸與超限改善計劃報告。 F)本公司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報告。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A)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B)111年度虧損撥補案。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A)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案。 B)修訂本公司「組織備忘錄及章程」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18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16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本公司章程第40條並參照台灣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 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 本公司擬訂於112年4月7日起至112年4月17日止 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2年4月17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以利董事會回覆是否列入議案結果。 受理方式:採書面方式,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 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股務部 (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181號9樓) (2)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自112年5月17日至112年6月13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設立子公司
其他
2023/3/2
1.事實發生日:112/03/02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完整建構本公司市場之佈局,積極擴展美國與台灣市場,並滿足客戶就近 服務之需求,以擴增公司營收規模及獲利能力,並提升公司市場競爭力,擬於美國及台 灣設立子公司,預計投資金額約新台幣30,000,000元得分次發行,投資持股比例為100% 。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主管執行後續相關 設立作業程序。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其他
2022/12/30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淑娟/本公司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雷詩韻/本公司會計主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更正-公告本公司擬處分不動產事宜
其他
2022/12/30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69地號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不低於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00,3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尚未訂定交易相對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101,526,406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尚未簽訂合約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111/12/29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交易金額不低於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00,300,000元 範圍內全權代表本公司向買方洽商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信彩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邱纓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新北估字第00013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增加資金運用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更正事項如下說明: 1.交易單位數量-不低於估價金額為新台幣300,300,000元 2.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尚未訂定交易相對人 3.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101,526,406元 4.交付或付款條件-尚未簽訂合約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
其他
2022/12/30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3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蔡淑娟/本公司財務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2/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財務主管待董事會通過其新任後另行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擬處分不動產事宜
其他
2022/12/29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69地號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尚未簽訂合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111/12/29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交易金額不低於新台幣270,270,000元 範圍內全權代表本公司向買方洽商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信彩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邱纓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新北估字第00013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增加資金運用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
其他
2022/12/29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1/12/29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致源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楊靜婷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致源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堯麟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配合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財務報表簽證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1/12/26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重要營運主管異動
其他
2022/12/29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呂鴻圖/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總經理/ 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董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前總經理於111/11/30辭職,111/12/29經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7.生效日期:112/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新任
其他
2022/12/29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徐承毅/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周建宏/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本公司稽核專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內部稽核主管經111/12/29董事會通過 7.生效日期:112/01/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其他
2022/12/29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29 2.法人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葉金榮 4.舊任者簡歷: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張嘉吉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採購經理 7.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8/15~114/8/14 9.新任生效日期:111/12/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更正-公告本公司擬處分不動產事宜
其他
2022/12/29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北市內湖區西湖段四小段69地號之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1/12/29~111/12/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尚未簽訂合約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經111/12/29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於交易金額 不低於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範圍內 全權代表本公司向買方洽商交易細節及簽署相關文件。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信彩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 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邱纓喬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新北估字第000133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增加資金運用效益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2月29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否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更正-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不低於估價金額新台幣300,300,000元範圍內。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其他
2022/12/29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張嘉吉經理 (2)吳彥澤副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擔任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董事、郁盛環保科技(股)公司監察人 (2)擔任郁盛環保科技(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集團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決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本公司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股東會
2022/12/19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1/12/19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本公司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之法人代表人異動
其他
2022/11/30
1.發生變動日期:111/11/30 2.法人名稱:Nanoking Ltd. 3.舊任者姓名:葉金榮 4.舊任者簡歷: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 5.新任者姓名:NA 6.新任者簡歷:NA 7.異動原因:辭任 8.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1/07/01~113/08/25 9.新任生效日期:NA 10.其他應敘明事項:待Nanoking Ltd.指派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重要營運主管異動
其他
2022/11/30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總經理 2.發生變動日期:111/11/3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葉金榮/鴻超環保能源(股)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辭職 6.異動原因:職涯規劃 7.生效日期:111/12/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者待董事會通過後另行公告。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其他
2022/10/3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0/3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應募人尚未洽定 4.私募股數或張數:2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 發行總股數不超過 25,000,000 股,每股面額美金 0.1元,並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 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 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 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市場 狀況與洽特定人情況訂定之。 私募價格之訂定將依據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 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而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第一次 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預計達成效益:改善財務結構、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 第二次 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預計達成效益:改善財務結構、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 第三次 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預計達成效益:改善財務結構、強化公司競爭力及提升營運效能與長期發展。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私募方式成本較低且較能顧及時效性及便利性,此外私募股票有限制轉讓的規定, 較可確保與策略性合作夥伴的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未定 11.參考價格:未定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未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規定,交付日後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外,其他權利義務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另本次私募之普通股,依相關法令規定,於發行滿 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之 股數、發行價格、計畫項目及其他有關私募發行普通股之未盡事宜等,或因法令 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 臨時會於不違反本議案說明之原則及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場狀況及法令規定 全權處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第二次股東臨時會」
股東會
2022/10/31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0/31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1/12/19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2之1號3樓B會議室 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 請擇一輸入):實體股東臨時會 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 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無 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本公司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8.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無 9.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10.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1/11/20 1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1/12/19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股東臨時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 行使期間自民國111年12月3日至111年12月16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F-納諾:公告更正本公司111年第二季XBRL合併報表之每股淨值
其他
2022/10/7
1.事實發生日:111/10/07 2.公司名稱:英屬開曼群島商納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每股淨值誤值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1年第二季XBRL合併報表之資產負債表項下每股淨值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14.69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4.34 9.因應措施:上述所作更正並不影響損益,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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