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3/07/04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每壹股配發現金股利0.3元,現金配發總額 9,138,000 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3/07/21
5.最後過戶日:103/07/2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7/2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7/27
8.除權(息)基準日:103/07/2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業經103年6月27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資本公積發放現金新台幣9,138,000元。
二、經本公司103年7月4日董事會決議,茲訂定民國103年7月27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以資本公積每股配發現金新台幣0.3元。
三、現金股利於103年8月15日起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撥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取到元),郵資及匯費由股東之現金股利內扣除,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30元(含)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洽領。
四、本公司最近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五、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