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5259)102年度增資股股票開始櫃檯買賣日期。
一、依據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2條辦理。二、興櫃股票種類及數量:普通股647,471股。三、興櫃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02年10月9日。四、興櫃股票類別:光電業類。五、興櫃股票權利:與舊股權利義務均相同。六、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七、興櫃股票代號及簡稱:(一)代號:5259。 (二)簡稱:清惠。八、本函已貼於本中心網站櫃買市場公告。
一、本公司民國101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647,47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6,474,7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8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0383號函核准在案,並經經濟部民國102年9月24日經授商字第102011949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2年10月9日發放並於興櫃買賣。
二、茲將本次增資股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在櫃檯買賣股票:普通股64,747,11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合計新台幣647,471,190元。
(二)、本次增資申請櫃檯買賣股票:普通股647,47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合計新台幣6,474,71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65,394,59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合計新台幣653,945,900元。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六)、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
三、股票發放及上興櫃日期:
本次盈餘轉增資新股訂於102年10月9日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處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股東如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102年10月9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9/14
2.公司名稱: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民國101年05月25日股東會決議通過,將本公司名稱由原
「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01年06月14日
收受經經濟部於101年06月11日經授商字第10101103490號核准函。
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
業務規則第九條之一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1/09/03
1.事實發生日:101/08/21
1.事實發生日:101/08/10
1.事實發生日:101/07/30
1.事實發生日:101/07/17
2.公司名稱: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原「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並於101年06月14日
1.事實發生日:101/07/06
1.事實發生日:101/06/25
1.事實發生日:101/06/14
壹、本公司於民國101年8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150,00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9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9192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清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01、C901020 玻璃及玻璃製品製造業
02、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03、F111090 建材批發業
04、F106050 陶瓷玻璃器皿批發業
05、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06、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07、F211010 建材零售業
08、F401010 國際貿易業
09、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整,分為8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43,489,190元整,分為54,348,91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湖口村湖中路212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獨立董事二~三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就有行為能力之人中選任,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民國80年1月31日,最近一次修訂於民國101年5月25日。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150,000,000元,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6元整,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500,000股供員工認購,其餘90%計13,5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股比例,每仟股認購248.39500股,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於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逾期未辦理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及員工、原股東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93,489,190元,分為69,348,91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九、增資計劃用途:購置生產設備。
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發行之增資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一、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三、股款代收機構:第一商業銀行新竹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
存儲專戶銀行:第一商業銀行中壢分行。
十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作業時程:
1、最後過戶日:101/9/30(日)。〈因101/9/30(日)適逢星期例假日,故現場最後過戶日提前至101/9/28(五),郵寄過戶者,以最後過戶日101/9/30(日)郵戳為憑。
2、停止過戶期間:101/10/1(一)~101/10/5(五)。
3、增資認股基準日:101/10/5(五)。
4、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101/10/9(二)~101/10/22(一)。
5、現金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訂定。
十五、增資股之發放:本次增資股票俟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六、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肆、特此公告。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25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分派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0,831,224元,每股配發金額依除息基準日民國101年8月5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之,每股配發新台幣0.19929000元,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二、現金股利預計於民國101年9月4日(星期二)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三、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