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於一0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息三元,計新台幣七九、六二八、0七六元。
二、停止過戶日期:
1、本公司董事會訂一0三年七月十二日(星期日)為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自一0三年七月八日起至一0三年七月十二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2、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之股東,務請於一0三年七月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郵寄過戶者以郵戮為憑)或親自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辦理過戶手續,俾可享受配息權利。
三、
1、現金股利預計於103年07月25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2、現金股利總額在新台幣五十元以下者,僅郵寄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領取(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