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站連結
YI-DUO-BAO 益多寶
如何回答孩子3000問, 兒童知識
鴻準專業
未上市
股票網
專業未上市網在 Plurk
專業未上市股票網 | Facebook
專業未上市股票 部落格
新台灣未上市股票討論園地
未上市股票投資理財園地
安琪拉 Angela's 未上市股票部落格
嘉辰未上市股票部落格
未上市股票專業網~~Chisty部落格
讓您取得最新的未上市資訊
鴻準專業未上市交易平台
這是我David的部落格
蓁~未上市部落格
小姜未上市部落格
首頁
»
個股名稱查詢
»
華廣實業
» 個股新聞
公司新聞
標題
訊息來源
日期
華廣生技 - 9911 - 開立發票及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0/12/11
民國 99 年 11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2,248
102,063
去年同期
1,878
80,228
增減金額
370
21,835
增減百分比
19.70
27.22
本年累計
22,948
996,394
去年累計
18,146
801,149
增減金額
4,802
195,245
增減百分比
26.46
24.37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富邦證券等包銷華廣生技初次上市前之股票詢價圈購暨公開申購作業
太陽神
2010/12/10
富邦證券等包銷華廣生技初次上市前之股票詢價圈購暨公開申購作業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
(本案公開申購係採預扣價款, 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
一.有價證券名稱:華廣生技(4737)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二.承銷股數
1.承銷總數:3,409仟股
由華廣生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3,159仟股,
保留1仟股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認購,
先行提撥百分之十, 計316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
其餘百分之九十, 計2,842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
另由華廣生技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250仟股,
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 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
2.預計過額配售數量:250仟股
3.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無
4.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3,092仟股, 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90.70%
5.暫訂提供公開申購數量為316仟股, 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9.27%
6.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
申購倍數達25倍以上但未達5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15%
申購倍數達50倍以上但未達75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20%
申購倍數達75倍以上但未達10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25%
申購倍數達100倍以上,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30%
三.本次承銷案保證金及之圈購處理費收取方式﹑對象﹑金額及沒入退回規定:
1.本次承銷案不收取任何保證金。
2.本次承銷案證券承銷商於確定詢價圈購配售名單時, 得要求獲配售之
圈購人全額繳交承銷價款。
3.本次承銷案獲配售圈購人應繳交每仟股300元之圈購處理費。
4.如獲配圈購人未足額繳交股款及圈購處理費, 視同自動放棄認購權利
, 證券承銷商就該認購保證金得沒入之, 原獲配額度將由承銷商依
該購人認購價款自行認購。
四.證券承銷商
富邦證券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169號21樓 電話:02-2771-6699
寶來證券 台北市復興北路420號2樓 電話:02-2510-8200
群益證券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1號4樓 電話:02-8789-8888
台灣工銀證券 台北市堤頂大道二段99號6樓 電話:02-2565-1111
五.承銷價格: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 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介於
每股新台幣90元至95元之間
六.圈購期間:自99年12月10日起至99年12月15日止
七.圈購及申購數量限制:
專業投資機構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340仟股
其他圈購人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170仟股
公開申購數量每人限購1仟股
八.申購期間:自99年12月13日起至99年12月15日止
九.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繳存截止日:99年12月15日
十.預扣價款扣繳日:99年12月16日
(申購處理費20元、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50元及以詢價圈購預計承銷價格
可能範圍之上限繳交之認購價款)
十一.抽籤日期、時間:99年12月17日上午九點
十二.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99年12月20日
十三.承銷價格訂定之日期:99年12月16日
十四.上市掛牌日:99年12月23日
華廣生技 - 9910 - 開立發票及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0/11/9
民國 99 年 10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2,007
103,339
去年同期
1,235
79,390
增減金額
772
23,949
增減百分比
62.51
30.17
本年累計
20,700
894,331
去年累計
16,269
720,921
增減金額
4,431
173,410
增減百分比
27.24
24.05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更正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存續期間誤值更正
資訊觀測站
2010/10/28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0/27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於公司股票上市後,一次或分次發行,實
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
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或其
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備。任一員工被授
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每人每一會
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數為1,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壹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為準。實際
認股價格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
股權利屆滿2年後可行使之認購權為授予數之40%,屆滿3年後累計
可行使之購權為授予數之70%,屆滿4年後可全數行使。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
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3.前述認股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三十天
內行使之。
3.死 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
月內行使認股權利;若未及於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
人於行使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核可後為
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應
認股權利,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
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
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年內行使之。
5.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
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6.調 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認股
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
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
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三個月內行使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利,惟認股權憑證行使
期間應往後遞延。
8.違約:員工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
公司規定之情事,本公司得撤銷該員工於該違反情事發生前得行使但未
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並得撤銷其全部或部分尚未具行使權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前揭違約情事及績效之判斷,依本公司之勞雇契約、
工作規則等人事作業規章之相關規定辦理。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
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
9.認股價格之調整: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
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
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 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
股』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二) 上述『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時,則其金額為零。
(三) 與他公司合併時,若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則以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
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四) 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若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
金額應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若本公司為公開發
行公司,則以最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繳款金額。
(五)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
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準。
(六) 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七) 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八) 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九) 另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
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下稱「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
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
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
同未請求認股。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代替普通股股票之交付。。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
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上櫃)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
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簽約及保密:
(一)『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
項確定後,由本公司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認股權憑證約定書』,未
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認股權憑證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本案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
他人,若有違反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三)『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
(四)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認股權憑證』及其衍生權益之持有人,均應遵守本辦
法及『認股權憑證約定書』之規定。
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
資訊觀測站
2010/10/27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0/27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於公司股票上市後,一次或分次發行,實
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
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或其
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訂,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備。任一員工被授
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每人每一會
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數為1,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壹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為準。實際
認股價格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
股權利屆滿2年後可行使之認購權為授予數之40%,屆滿3年後累計
可行使之購權為授予數之70%,屆滿4年後可全數行使。認股權憑證之
存續期間為四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
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3.前述認股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天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三十天
內行使之。
3.死 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
月內行使認股權利;若未及於六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得由繼承
人於行使期限屆滿前,以書面提出申請延展並經董事長核可後為
之,惟,延展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
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應
認股權利,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
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
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
(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
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年內行使之。
5.資 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
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6.調 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其認股
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
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
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留職停薪: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三個月內行使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利,惟認股權憑證行使
期間應往後遞延。
8.違約:員工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
公司規定之情事,本公司得撤銷該員工於該違反情事發生前得行使但未
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並得撤銷其全部或部分尚未具行使權之
員工認股權憑證。前揭違約情事及績效之判斷,依本公司之勞雇契約、
工作規則等人事作業規章之相關規定辦理。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
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
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
9.認股價格之調整: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
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
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
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 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
股』股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二) 上述『新股每股繳款金額』如係辦理無償配股時,則其金額為零。
(三) 與他公司合併時,若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則以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額為合併
基準日前第四十五個營業日起連續三十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四) 因員工紅利發行新股,若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前項調整公式之每股繳款
金額應以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若本公司為公開發
行公司,則以最近期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繳款金額。
(五)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現金股利,每股發放金額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
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
準。
(六) 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七) 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八) 若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九) 另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
股價格,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下稱「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
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
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
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
同未請求認股。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
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代替普通股股票之交付。。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
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上櫃)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向公司登記
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資本額變更登記。
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本公司所交付新發行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相同。
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無。
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簽約及保密:
(一)『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
項確定後,由本公司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認股權憑證約定書』,未
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認股權憑證權利。
(二)凡經通知簽署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將本案相關內容及個人權益告知
他人,若有違反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行使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撤銷之。
(三)『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
(四)任何經本辦法取得之『認股權憑證』及其衍生權益之持有人,均應遵守本辦
法及『認股權憑證約定書』之規定。
二、其他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修改時亦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華廣生技 - 9909 - 開立發票及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0/10/9
民國 99 年 09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1,899
99,379
去年同期
2,091
92,005
增減金額
-192
7,374
增減百分比
-9.18
8.01
本年累計
18,693
790,991
去年累計
15,033
641,531
增減金額
3,660
149,460
增減百分比
24.35
23.30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台灣證券交易所於99年10月1日召開之第510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華廣生技(股)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
證交所
2010/10/4
台灣證券交易所於99年10月1日召開之第510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華廣生技(股)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
發布時間︰民國99年10月01日 16:55
台灣證券交易所於99年10月1日召開之第510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審議華廣生技(股)公司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其審議結論如下:
一、本案建議董事會請該公司除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外,尚應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並俟該公司股票公開銷售完畢股權分散達到標準後,同意其股票上市:
(一) 該公司最近三年度及申請(99)年上半年度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
(二) 該公司競爭利基及研發能力評估。
二、為維持經營階層及高階技術人員穩定,請該公司承諾由董事長及二名技術高階主管之持股總額提交辦理股票集中保管,並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始得領回二分之一,其餘股票部份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二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有關華廣生技(股)公司之相關基本資料如下:
公司名稱:華廣生技(股)公司
公司地址:台中縣大里市仁化路694號
申請上市時資本額:新台幣362,356仟元
董事長兼總經理:黃椿木先生
輔導上市之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公司
稅前純益:
96年度:11,325仟元
97年度:53,108仟元
98年度:156,158仟元
99年上半年度:64,838仟元
稅後每股盈餘:
96年度:0.51元/股
97年度:2.21元/股
98年度:3.86元/股
99年上半年度:1.58元/股
主要業務:血糖儀及血糖檢測試片之生產與銷售。
市場結構:內銷:1.88%;外銷:98.12%
全體董事持股比率:董事7席,占29.87%。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監察人3席,占1.75%。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10月1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10次會議,將審議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
證交所
2010/10/1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10月1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10次會議,將審議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
發布時間︰民國99年09月30日 15:07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10月1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10次會議,將審議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
有關該公司之基本資料如下: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負責人:董事長兼總經理黃椿木。
2.公司地址:台中縣大里市仁化路694號。
3.實收資本額:362,356仟元。
4.主要產品:血糖檢測儀、血糖檢測試片。
5.稅前純益:98年度---156,158仟元。
6.每股稅後盈餘:98年度---3.86元。
華廣生技 - 9908 - 開立發票及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0/9/12
民國 99 年 08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4,584
97,106
去年同期
2,790
96,415
增減金額
1,794
691
增減百分比
64.30
0.72
本年累計
16,795
691,612
去年累計
12,942
549,526
增減金額
3,853
142,086
增減百分比
29.77
25.86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因應公司上市申請需要委託簽證會計師出具內控專審報告
資訊觀測站
2010/8/25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99/08/25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98/07/01-99/0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公司上市申請需要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99/08/25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華廣生技 - 9907 - 開立發票及營業收入資訊
資訊觀測站
2010/8/12
民國 99 年 07 月
單位:千元
項目
開立發票總金額
營業收入淨額
本月
1,285
95,578
去年同期
644
93,872
增減金額
641
1,706
增減百分比
99.53
1.82
本年累計
12,210
594,506
去年累計
10,152
453,111
增減金額
2,058
141,395
增減百分比
20.27
31.21
各項增減百分比資訊,如數值逾越999999.99
或分母為零(無法計算),則以999999.99表示
重要公告
標題
公告類別
日期
公告本公司99年上市前現金增資股款收足
現金增資
2010/12/21
1.事實發生日:99/12/21
2.公司名稱: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353,020仟元已於99年12月21日收足股款完峻,
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2)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大里分行。
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買賣暨興櫃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期公告
其他
2010/12/17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買賣暨興櫃股票終止櫃檯買賣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壹、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9年11月22日臺證上字第0991705250號函核准備查。
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37,160,000元,發行普通股3,71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46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並向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99年12月23日,並自同日於興櫃市場終止櫃檯買賣。
貳、茲將上市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代碼:4737
三、上市股份:(一)、原興櫃股票:普通股36,235,6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62,356,310整
。
(二)、本次增資申請上市股款繳納憑證:3,71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37,
160,000元整。
(三)、累計申請上市總股數:含股款繳納憑證共計39,951,6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
新台幣399,516,310元整。
四、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
五、上市買賣暨興櫃股票終止櫃檯買賣開始日期:99年12月23日(星期四)。
參、股務代理機構:
(一)、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三)、電話:(02)2181-1911
肆、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716,000股,依公司法保留15%計557,000股供員工認購外,餘3,159,000股委託證券承
銷商辦理公開承銷。
伍、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並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歡迎索閱或查詢。
陸、特此公告。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
其他
2010/12/17
1.事實發生日:99/12/17
2.公司名稱: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99/12/23~99/12/29
(2)公開承銷數量:3,159仟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3)過額配售數量250仟股,每股價格新台幣95元。
(4)過額配售數量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7.91%
公告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發行價格訂定
現金增資
2010/12/16
1.事實發生日:99/12/16
2.公司名稱: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4695號函
辦理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為配合股票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716,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7,160,00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年1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469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本次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並
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為每股新台幣95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台幣
353,020仟元。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暨上市日期公告
現金增資
2010/12/14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繳納憑證劃撥暨上市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716,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37,160,000元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469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並向台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99年12月23日。
貳、茲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代碼:4737。
三、上市股份:
(1)原已興櫃股票:普通股36,235,6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62,356,3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上市股款繳納憑證:計3,71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7,160,000元。
(3)累計上市總股數:共計39,951,6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99,516,310元。
(4)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權利義務相同。
(5)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99年12月23日。
四、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99年12月23日(星期四)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上開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
更登記後30日內換發。未提供集保帳號股東屆時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地址:台
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311-1838)。
五、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陳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
及本公司,並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歡迎索閱或查詢。
六、特此公告。
更正公告本公司召開興櫃第一次法人說明書
其他
2010/12/8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99/12/10
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B2 富邦人壽大樓國際會議中心。
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簡介、概況、營運成果及未來展望說明。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時間:下午3點整。
2.相關資料將於法說會結束後當日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
華廣生技99初次上市現金增資:暫定以每股95元發行3,716仟股
承銷作業
2010/12/8
99初次上市現金增資:暫定以每股95元發行3,716仟股
原股東同意放棄認購作為初次上市承銷之用
認股基準日:99/12/22
員工認股繳款日:99/12/16-99/12/17
詢價圈購繳款日:99/12/20
公開申購繳款日:99/12/16
特定人認股繳款日:99/12/20-99/12/21
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現金增資
2010/12/7
公告序號:1
主旨: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716,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37,160,000元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年11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6469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 F108031醫療器材批發業。
2. F401010國際貿易業。
3. IG01010生物技術服務業。
4. IC01010藥品檢驗業。
5. 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6. CH01011醫療器材設備製作業。
7.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伍億元整,分為伍仟萬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
參億陸仟貳佰參拾伍萬陸仟參佰壹拾元整,分為36,235,631股,每股金額NT$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中縣大里市仁化路694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7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92年03月26日,民國99年03月25日第十次修訂。
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716,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法令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557,000 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計3,159,0
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及相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制度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公開承銷,不
受公司法第267條之限制。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
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普通股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參億玖仟玖佰伍拾壹萬陸仟參佰壹拾元整,
分為39,951,63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畫:本次增資主要用於充實營運資金,以支應因營運規模持續擴大,營運資金需求增加。
十、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港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
1.詢價圈購期間:99年12月10日至99年12月15日。
2.公開申購期間:99年12月13日至99年12月15日。
十三、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99年12月16日至99年12月17日。
2.詢價圈購繳款日期:99年12月20日。
3.公開申購繳款日期:99年12月16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99年12月20日至99年12月21日。
十四、主辦承銷商: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並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
,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未提供集保帳戶者,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100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
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將另行公告。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肆、特此公告。
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辦理現金增資相關事項
現金增資
2010/12/7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9/12/07
2.發行股數:3,716,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7,160,000元
5.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
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557,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另請說明每仟股暫定得認購股數):依本公司民國99年6月23日股東常會
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並委由證券承銷商辦理上市前之公開承銷。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3,159,000股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分,擬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認足之,對外公開承銷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
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99/12/22
13.最後過戶日:NA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NA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NA
16.股款繳納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99年12月16日至99年12月17日。
2.詢價圈購繳款日期:99年12月20日。
3.公開申購繳款日期:99年12月16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99年12月20日至99年12月21日。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99/12/07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港分行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大里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公告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
現金增資
2010/12/7
1.事實發生日:99/12/07
2.公司名稱: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1.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港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二、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大里分行
公告本公司召開興櫃第一次法人說明書
其他
2010/12/7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99/12/10
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108號B2 富邦人壽大樓國際會議中心。
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簡介、概況、營運成果及未來展望說明。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時間:下午2點半。
2.相關資料將於法說會結束後當日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司治理專區。
公告本公司不召開股票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其他
2010/12/7
1.事實發生日:99/12/07
2.公司名稱: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股票初次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實施要點辦理。
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不召開股票上市前業績發表會,僅舉辦法人說明會。
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辦理現金增資相關事項
現金增資
2010/10/27
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0/2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716,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7,160,000元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95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依公開承銷之承銷價而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法令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557,000股供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3,159,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本公司民國99年
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認購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
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
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本案所訂計畫內容、發行價格及其他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
修正或基於客觀環境改變而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公告本公司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事項
其他
2010/10/27
1.事實發生日:99/10/27
2.公司名稱:華廣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不適用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第六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事項如下:
一、報告事項:IFRS專案進度報告
二、討論事項:(一)通過增訂本公司「獨立董事之職責範疇規則」。
(二)通過增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
(三)通過辦理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供上市掛牌前之公開承銷。
(四)通過為獎勵優秀員工並提昇員工向心力,制定本公司『99年員
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華廣生技99現金股利:每股配發3.2元 最後過戶日:99/07/28
除權除息
2010/7/12
99現金股利:每股配發3.2元
除息交易日:99/07/27
最後過戶日:99/07/28
停止過戶日:99/07/29-99/08/02
除息基準日:99/08/02
發放日:99/08/20
產業趨勢
標題
訊息來源
日期
訪客留言─華廣實業
更多訪客留言回覆,請前往
討論區
查詢
如果您對華廣實業股票資訊有任何相關的投資問題、感想或建言,歡迎留言!
打
*
者為必填欄位!驗證碼有大小寫分別請仔細觀看^^
*
留言標題
公開
悄悄話
*
姓名/暱稱
*
市內/行動
*
Email
您的網站
*
留言內容
不支援HTML語法,謝絕廣告
*
驗證碼
重新產生
最新權值公告
個股名稱查詢
排行榜
新聞搜尋
其他連結
討論區
會員服務
聯絡我們
立即登入
回首頁
▲top
福臨專業未上市股票網
未上市
版權所有 本站訊息僅供參考,會員自行評估 2010.06.30 系統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