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子公司APOR DEVELOPMENT LIMITED公告處分 「高宏(中山)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之股權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0/10/292.發生緣由:代子公司APOR DEVELOPMENT LIMITED公告處分「高宏(中山)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之股權事宜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高宏(中山)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之股權(2)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10/10/29至民國110/10/29(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交易單位數量:持有高宏(中山)精密工業有限公司之82.4168%之股權每單位價格:不適用;交易總金額:人民幣75,823仟元,折合新台幣326,041仟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自然人;與公司之關係:非公司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處分利益新台幣255,819仟元(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付款條件:買賣價金於本交易過戶完成日後3個工作日內支付83.70%,其餘16.30%於交割日後滿六個月支付;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交割日為合約簽訂後滿六個月之當日或雙方協商確定的日期(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APOR DEVELOPMENT LIMITED股東決議,並參考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意見書(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數量:不適用;金額:美金0元;持股比例:0%;權利受限情形:無(12)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有價證券投資占總資產:12.61%有價證券投資占歸屬母公司業主之權益:26.99%最近期財務報告營運資金:新台幣10,019仟元(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無(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未來營運考量、減少管理本及增加資金之運用(15)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16)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不適用(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18)董事會通過日期:不適用(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維揚聯合會計師事務所(22)會計師姓名:林惠芬(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4812號(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27)資金來源:不適用(28)其他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