劍麟 (2228) 2012年 10月非合併(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1/20
2.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市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2/11/25~102/11/29
(2)承銷價:新台幣73元
(3)公開承銷數量:5,672,000股(不含過額配售數量)
(4)過額配售數量:850,000股
(5)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4.98%
(6)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62,050,000元
1.事實發生日:102/11/18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845號函辦理
(1)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6,672,000股,
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日金管證發字
第10200398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由本公司與證券承銷商依市場
狀況、承銷方式及詢圈結果議定後,訂為新臺幣73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
新臺幣487,056,000元。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一、本公司申請初次上市案,業經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2年8月28日臺證上一字第1021804099號函核准備查。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672,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整,總額新臺幣66,72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845號函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並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洽定股票上市買賣開始日為102年11月25日,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自同日起終止興櫃櫃檯買賣。
二、茲將上市買賣相關資料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代碼:2228
(三)上市股份:
1.原興櫃股票:普通股65,033,04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650,330,40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申請上市股款繳納憑證:6,672,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66,720,000元整。
3.累計上市總股數:共計71,705,04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717,050,400元整。
4.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5.股款繳納憑證簽證機構:本次現金增資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6.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買賣開始日期:102年11月25日。
三、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四、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672,000股,扣除保留15%發行新股1,000,000股供員工承購外,餘5,672,000股委託承銷證券商辦理公開承銷。
五、本公司公開說明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另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歡迎索閱或查詢。
六、特此公告。
一、本公司102年9月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672,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總計新臺幣66,72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845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已洽請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次現金增資之股款繳納憑證於102年11月25日正式上市買賣,並已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自同日起終止興櫃櫃檯買賣。
二、茲將股款繳納憑證上市相關資料公告如後:
4.股款繳納憑證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款繳納憑證,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7.辦理股票過戶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三、股款繳納憑證劃撥及上市:本次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憑證訂於102年11月25日(星期一)直接劃撥至貴股東指定之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存摺帳戶並於同日上市買賣,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
四、上開現金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換發(採無實體上市),同時逕予替換上市並註銷股款繳納憑證,屆時另行公告股款繳納憑證下市及增資新股上市日期。未提供集保帳號股東請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辦理。
五、本公司備有公開說明書陳列於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並公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歡迎索閱或查詢。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本案公開申購係採預扣價款, 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一.有價證券名稱:劍麟公司(2228)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二.承銷股數1.承銷總數:6,522仟股由劍麟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5,672仟股,保留1仟股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認購,先行提撥百分之十, 計568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百分之九十, 計5,104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另由劍麟公司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850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 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2.預計過額配售數量:850仟股3.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無4.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5,954仟股, 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91.29%5.暫訂提供公開申購數量為568仟股, 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8.71%6.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申購倍數達10倍以上但未達2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15%申購倍數達20倍以上但未達3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20%申購倍數達30倍以上但未達4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25%申購倍數達40倍以上但未達5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30%申購倍數達50倍以上但未達6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35%申購倍數達60倍以上但未達7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40%申購倍數達70倍以上但未達8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45%申購倍數達80倍以上但未達9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50%申購倍數達90倍以上但未達10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55%申購倍數達100倍以上,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60%其餘部份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 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三.本次承銷案保證金及之圈購處理費收取方式﹑對象﹑金額及沒入退回規定:1.本次承銷案不收取任何保證金。2.獲配售圈購人應繳交獲配股數每股3.5元之圈購處理費,並應於接獲繳款通知後與股款同時繳交至代收股款專戶。3.如獲配售圈購人未足額繳交股款及圈購處理費,視同自動放棄認購權利,原獲配額度將由承銷商洽特定人認購。四.證券承銷商元大寶來證券 台北市敦化南路一段66號9樓 電話:02-2718-1234凱基證券 台北市中山區明水路700號3樓 電話:02-2181-8888五.承銷價格: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 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介於每股新台幣72元至75元之間六.圈購期間:自102年11月12日起至102年11月15日止七.圈購及申購數量限制:1.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公開申購額度30%(含)以下專業投資機構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652仟股, 其他圈購人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326仟股。公開申購額度30%以上專業投資機構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326仟股, 其他圈購人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130仟股。2.公開申購數量每人限購1仟股八.申購期間:自102年11月13日起至102年11月15日止九.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繳存截止日:102年11月15日十.預扣價款扣繳日:102年11月18日(申購處理費20元、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50元及以詢價圈購預計承銷價格可能範圍之上限繳交之認購價款)十一.抽籤日期、時間:102年11月19日上午九點十二.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102年11月20日十三.承銷價格訂定之日期:102年11月18日十四.上市掛牌日:102年11月25日
1.事實發生日:102/11/11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1)單位名稱: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三段210號B1
(3)聯絡電話:02-25865859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6,67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01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845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劍麟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公司所營事業:
(一) CD01030 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二) F401010 國際貿易業。
(三) 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1,000,000,000元,分為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650,330,400元,分為65,033,0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8號19樓。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含獨立董事二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66年4月6日訂立,民國101年2月17日第19次修正。
七、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數、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後:
(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67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總額計新台幣66,720,000元整。
(二)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1,0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員工放
棄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其餘5,672,000股,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102年6月18日股東會決議及相關申請初次上市承
銷新股制度規定,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權利,委託證券承銷商全數辦理公
開承銷。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
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三)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與承銷商共同議定承銷價格訂定之。
(四)本次現金增資所發行新股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買賣,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發行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717,050,400元整,分為71,705,04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發行新股計畫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償還債款。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主辦承銷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四、股款代收機構:
(一)員工認股: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
(二)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三)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南分行。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一)陳列處所:除依規定送主管機關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二)索取方式: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下載。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一)詢價圈購期間:102/11/12~102/11/15。
(二)公開申購期間:102/11/13~102/11/15。
(三)員工認股繳款日:102/11/19~102/11/20。
(四)公開申購扣款日:102/11/18。
(五)詢價圈購繳款日:102/11/20。
(六)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2/11/21。
十七、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掛牌上市買賣,並於同日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股款繳納憑證終止上市日期及新股發放日期將另行公告。
參、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mops.twse.com.tw)查詢。
肆、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0/09
5.發生緣由:誤植102年09月營業收入淨額
更正前本月營業收入淨額292,996仟元
更正後本月營業收入淨額292,371仟元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無異動
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0/01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1)訂約日期:102/10/01
(2)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價款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