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北: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內容: 壹、本公司於一○三年六月四日召開之一○二股東常會及一○三年六月六日第八屆第五次董事會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以下同) 七○、六三一、七七○元整及配股除權暨增資基準日,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三年八月十九日金管證發字第1030030507號函核備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新台北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八○○、○○○、○○○元整,分為八千萬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五九一、二二八、○五○元整,分為五九、一二二、八○五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忠孝東路5段412號12樓之2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增資資金來源:自一○二年度盈餘中分派股東股票股利七○、六三一、七七○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1.3170元)。 2.發行股數:七、○六三、一七七股。 3.每股面額:壹拾元。 4.發行總金額七○、六三一、七七○元。 5.發行價格:不適用。 6.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一三一.七股。分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分,改以現金分配,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公司本次盈餘轉增資後,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八○○、○○○、○○○元整,實收資本額六六一、八五九、八二○元整,計發行普通股六六、一八五、九八二股。 參、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一○三年八月廿九日為普通股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一○三年八月廿五日至一○三年八月廿九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民國一○三年八月廿二日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課(台北市中山區八德路二段260號8樓,電話:02-55825180)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股之權利。 肆、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