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台北電】群光電能 (6412) 初次上市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9億9840萬元已全數收足,並訂定102年11月7日為增資基準日。(編輯整理:莊雅珍)
【時報-台北電】群光電能 (6412) 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2400萬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99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現金增資採溢價發行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由本公司與證券承銷商依市場狀況、承銷方式及詢圈結果議定後,訂為新臺幣41.6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臺幣9億9840萬元。(編輯整理:莊雅珍)
【時報-台北電】群光電能 (6412) 11月8日將終止興櫃交易,並轉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編輯整理:莊雅珍)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群光電能 (6412) 9月合併營收為24.5億元,較8月成長12.4%,亦較去年同月成長5.3%,創下單月歷史新高;累計第3季合併營收為66.33億元,較第2季成長14%,從目前訂單來看,群電預估,第4季營收可望維持兩位數成長。
群電表示,受惠於消費性電子、LED照明及雲端產品新機出貨的挹注,9月合併營收創下單月歷史新高,隨著前述產品新機出貨的動能持續增強,群光電能第4季營收可望維持兩位數成長。
即將在第4季掛牌上市的群光電能目前市值已達180億元,穩居電源三雄之一,該公司主力產品為電源供應器,種類單純卻多元化的產品組合,成為外資最青睞的投資目標之一。
群光電能 (6412) 2013年 9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群光電能 (6412) 2013年 8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一.本公司經一○二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1,628,985股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1,952,726股,合計轉增資發行新股3,581,711股一案,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二年七月十二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26116號函核准增資發行新股,並奉經濟部一○二年八月十九日經授商字第102011693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本次增資新股發放暨興櫃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已發行股數及金額:普通股325,796,934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3,257,969,340元。
(二)本次增資股數及金額:普通股3,581,71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35,817,110元。
(三)增資後實收資本總額:普通股329,378,64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計新台幣3,293,786,450元。
(四)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五)本公司股票全面採用無實體發行。
(六)新股發放暨興櫃日期:102年9月5日。
(七)股票過戶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2年9月5日(星期四)發放並自同日起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下: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股票發放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集保帳戶,請持證券集保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免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未開立集保帳戶股東,敬請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後,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增資新股發放通知書」,並填寫「671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及提供本人之集保帳號,親駕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登錄轉撥事宜。
四.特此公告。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群光電子 (2385) 子公司、電源供應器廠-群光電能 (6412) 順利通過證交所上市審議,預計將於今年第4季正式掛牌上市。
群光電能成立於2008年底,在PC市場全盛時期進入電源產業,四年間在NB電源供應器市場迅速拿下全球三成以上市占率,目前已躍居OEM電源供應器市場全球前五大、台灣前三大的市場領先地位。近幾年,公司也積極開拓產品線,由於全球進入行動上網的數位匯流時代,群光電能在站穩PC領域電源供應器市場的根基下,產品線進一步全面布局「4C1L」,即Computer(PC/NB)、Communication(如數位機上盒)、Consumer Electronics(如遊戲機、平板電腦)、Cloud Computing(如伺服器、工作站)、與LED Lighting(LED照明),以「點、線、面」的逐步拓展方式,橫跨科技產品的成熟市場與新興市場領域,全方位提供全球消費者在智慧上網與節能照明等兩大每日不可或缺的生活需求,預估至今年底,群光電能非PC產品營收占比可望達到三成。
在各產品效益逐漸發揮下,群光電能自2009至2012年,年營收複合成長率達17.8%,稅後淨利複合成長率更高達41.4%,股東權益報酬率自2011年起即維持超越20%水準,2012年營收為236億元,稅後盈餘達9.13億元,每股盈餘為2.85元。
值得一提的是,群光電能在大陸的生產據點已導入自動化工程,除可提供高品質、高穩定、及高效率的生產量,生產自動化更同時降低大陸勞工薪資上漲趨勢的衝擊與影響;此外,來自母公司群光電子的集團資源,亦提供多角化與垂直整合的財務優勢綜效,使營運成本的管控更具效能與紀律。
群光電能 (6412) 2013年 6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7/03
2.公司名稱:群光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上市審查準則第12-1條第3項第3款規定,申請上市時101及100年度個別
暨合併財務報表會計師查核報告意見應為無保留意見,故101及100年度經資誠聯合會
計師事務所增加查核其他會計師之查核過程後,重新出具其查核意見為無保留意見報
告書,且未對報表及數據有任何影響。
6.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修正本公司101及100年度個別暨合併財務報表
會計師查核報告意見為無保留意見。
1.事實發生日:102/06/03
5.發生緣由:102年6月2日地震對本公司財務或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1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1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2號7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一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
(3)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4)102年起改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之未分配盈餘及特別盈餘公積調整數報告。
(5)訂定本公司之「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作業程式及行為指南」及「道德行為
準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分配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一○一年度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討論案。
(2)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討論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討論案。
(4)修訂本公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式」討論案。
(5)本公司於初次申請股票上市掛牌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並提撥新股對外公
開承銷討論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18
7.其他應敘明事項: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議案者,請於102年4月12日至
102年4月22日下午五時前將書面提案以掛號寄(送)達本公司,102年4月12日
(星期五)起至102年4月22日(星期一)止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提案處所:群光
電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2號)。
(3)修訂本公司「資金貸放作業程式」討論案。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 488,695,401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
(2)股東股票股利:新台幣 162,898,47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約0.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擬議配發員工現金紅利:新台幣 2,013,000元
(2)擬議配發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 61,120,340元
(3)擬議配發董監事酬勞金額:新台幣 4,208,889元
(4)董事會擬議配發員工紅利及董監事酬勞合計金額為新台幣67,342,229元。
(5)股東常會決議通過後,擬請股東會授權由董事會辦理配發現金股利之相關事宜。如嗣
後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註銷等情形,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
配息率或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之相關事宜。
1.事實發生日:102/03/14
5.發生緣由:
(一)通過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個別暨合併財務報表。
(101年稅後淨利為新台幣912,573仟元,稅後EPS2.85元)。
(二)通過101年度盈餘分配案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2.增資資金來源:101年度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6,289,847股(不含員工紅利
轉增資)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162,898,470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 61,120,340元
(發行股數擬以專家評價技術報告估算之每股公允價值為計算基礎計算之,
計算不足一股之員工紅利以現金發放。)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壹仟股無償配發
約5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增資配股除權
基準日之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逾期或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依
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成長需要。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增資案俟股東會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
(2)本次增資相關事宜如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核定變更需要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
董事會辦理。
(3)如嗣後因買回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及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變更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