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碩科技 (5269) 2012年 11月非合併(單位:千元)
祥碩科技 (5269) 2012年 9月非合併(單位:千元)
祥碩科技 (5269) 2012年 8月非合併(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26款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101年09月04日之C2部份新聞內容。
2.報導日期:101/09/04
3.報導內容:摘錄媒體報導”…祥碩科技…遭檢調搜索後,證交所將再委請法律
、產業專家,評估「侵權」案是否有構成不宜上市條件等,並提交董事會核議
是否通過或退件上市案,或退回上市審議委員會「再議」。…。”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純屬媒體臆測,
一切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08/31
2.公司名稱:祥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記者會新聞稿內容如下: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於民國101年8月30日因偵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聲搜字第001402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對本公司之營業
處所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資料。
由於目前僅止於檢調蒐證階段,尚未成案起訴,故尚無法評估可能影響之金額。
後續處理上,本公司將配合檢調調查並委請律師循法律程序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截至目前為止對公司營運及財務均尚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配合檢調調查並委請律師循法律程序辦理後續相關事宜,截至目前
為止對公司營運及財務均尚無重大影響。
祥碩科技 (5269) 2012年 7月非合併(單位:千元)
1.事實發生日:101/11/20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員工認購代收股款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店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蘭雅分行。
第三十四條 第30款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01/11/14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1/11/14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香格里拉台北遠東國際大飯店3樓(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201號3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asmedia.com.tw/cht/index_cht.php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會後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提供本公司錄音錄影連結網址。
事實發生日:101/10/3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1/10/3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5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元大寶來證券(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二二五號十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券商邀請,參加其舉辦之法人說明會,報告公司簡介與營運概況。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103,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51,030,000元
6.發行價格:採溢價方式辦理,暫定為每股新台幣68元,實際發行價格
授權董事長與承銷商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76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4,338,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相關股票初次
上市(櫃)承銷新制規定並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於民國101年6月20日經本公
司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提撥作為委託證券承銷商辦理
上市前之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時,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公司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畫、經主管機關
核准後訂定之股款繳納期間及增資基準日、議定及簽署承銷契約、代收股款合約、
委託金融機構代收價款及開立專戶儲存事宜、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
運評估或客觀因素變化有修正變更之必要時及其他相關未盡之事項,授權董事長全
權處理。
一、本公司於101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100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新臺幣37,988,8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798,88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1年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044號函核准發行;並奉經濟部於101年9月13日經授商字第1010119114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及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101年10月8日(星期一)起發放並興櫃買賣。
二、茲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47,486,00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474,860,000元。
(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普通股3,798,88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共計新臺幣37,988,800元。
(三)增資後股份:普通股51,284,880股,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合計新臺幣512,848,800元。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完全相同。
(六)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TEL:(02)2389-2999)。
三、本次增資新股訂於101年10月8日(星期一)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並自同日起興櫃買賣,茲將股票領取方式說明如下:
(一)已提供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結算所於增資新股股票興櫃買賣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未申請辦理集保帳號劃撥配發新股之股東,敬請持憑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所寄發之「股票領取通知單」及「671:登錄專戶存券轉帳申請書」,蓋妥原留印鑑,併同「集保存摺影本」,親駕或郵寄至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領(親駕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一一九七三號信箱。未留存股東原留印鑑或新開戶股東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乙份、印鑑卡一張)。
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1/08/30
5.發生緣由: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一中隊因偵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101年聲搜字第001402號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對本公司之營業處所執行搜索及扣押相關資
料。
1.事實發生日:101/07/20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100年度年報第21頁部份資料。
6.因應措施: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