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視 (8329) 2014年 3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臺視 (8329) 2013年 11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臺視 (8329) 2013年 10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臺視 (8329) 2013年 9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臺視 (8329) 2013年 8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臺視 (8329) 2013年 7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臺視 (8329) 2013年 4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03
2.公司名稱:台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2年6月2日地震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八德路三段十號本公司大會議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
(二)監察人審查一○一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三)一○二年度起,變更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報告。
(四)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對本公司未分配盈餘之影響及提列特別盈
餘公積數額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一○一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一○一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一
修訂「章程」部分條文案。
四、選舉事項
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五、討論事項二
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5
7.其他應敘明事項:受理持股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提案權期間:102年4月17日
至102年4月26日止。受理處所:台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八德
路三段10號。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3/29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2.變動之性質:折舊方法等之會計估計變動。
3.變動之理由:本公司自102年度起,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方法由原「定
率遞減法」改採「直線法」;另重新評估調整殘值及耐用年限。本會計估計變
動案,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就此項變更之合理性逐項分析並出具複
核意見,認為應屬合理。並於102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及監察人承認。
4.會計變動追溯適用變更年度之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預計影響數:不適用
5.對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不適用
6.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不適用
7.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不適用
8.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台灣電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視公司)為使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折舊方法更能符合收入成本配合原則,擬自民國一○二年度起將原採用定率
遞減法提列折舊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改以直線法提列,此項會計估計變動
,委託本會計師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將原採用及擬改
用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方法之原因與理論依據、新折舊方法較原採用折舊
方法為佳之具體事證等內容,就合理性逐項分析並出具複核意見,相關說明如
下:
一、台視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度以前購入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因預計其經濟
效益逐年遞減,故採定率遞減法提列折舊;自民國九十三年度起購入者則因評
估其每年使用情形相同、產生之經濟效益亦大致相等,故採直線法提列折舊,
並於會計政策中敘明相關折舊方法。
二、台視公司考量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使用狀況及所屬產業特性,並參酌
同業做法,預估其民國九十三年度以前購入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未來每年經
濟效益及耗損將呈平均化發生,擬自民國一○二年一月一日起,將民國九十三
年度以前購入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方法由定率遞減法變更為直線法,是
項折舊方法變更較能反映設備經濟使用產生效益及設備消耗型態變動,且更符
合收入及成本配合原則;另檢視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殘值及耐用年限,
並依資產實際使用情形及其經濟實質估計其殘值及耐用年限。
三、此折舊方法、殘值及耐用年限變更預計將使民國一○二年度稅後淨利減少
約5,191仟元(按所得稅率17%設算);另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八號「會計變
動及前期損益調整之處理準則」第六段規定,折舊方法、殘值及耐用年限改變
係屬會計估計變動,不須計算累積影響數。
四、綜上所述,本會計師認為台視公司自民國一○二年度起將民國九十三年度
以前購入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折舊方法由定率遞減法變更為直線法,所稱原
採用及擬改用折舊方法之原因與理論依據、新折舊方法較原採用折舊方法為佳
之具體事證,以及估計殘值及耐用年限之變動等內容,應屬合理,尚未發現有
應作重大修正事項。
9.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不適用
10.因應措施: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股東會日期:101/06/22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承認一百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通過承認一百年度盈虧撥補。
(3)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4)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