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眾科技 (3414) 2014年 5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榮眾科技 (3414) 2014年 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榮眾科技 (3414) 2013年 10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榮眾科技 (3414) 2013年 8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榮眾科技 (3414) 2013年 7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2/19
2.公司名稱:榮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拓展大陸市場及使公司整體業務推行更順遂,進而增進營運效益,
擬調整公司組織架構,原許澤東總經理專職大陸之經營管理,轉任國際業務總經理,
由業務部蔡裕民經理升任副總經理乙職,職司本公司台灣區之經營管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項人事任命案擬自102年01月01日起正式生效。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2/1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蔡裕民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1/08/30
2.法人名稱:前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許慶彬 (馬來西亞商前研股份有限公司高級副總裁)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原因:因法人董事前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表人許慶彬個人生涯規劃
自2012/08/30起請辭榮眾科技法人董事代表人職務。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6/24~102/06/23
7.新任生效日期:NA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101/08/30收到許慶彬董事辭職聲明書
1.事實發生日:101/08/03
5.發生緣由:本公司本年度現金股利以匯款轉帳方式發放者,配合作業時程,票交所
原訂於101年08月02日進行作業,由於受到蘇拉颱風影響停止上班,又適逢週休二日
影響,票交所作業須延至101年08月03日,故以匯款轉帳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者,發放
時間延至101年08月06日,另以郵寄支票方式發放現金股利者,支票於101年08月03日
寄出,特此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股東會日期:101/06/13
2.重要決議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0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通過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決議分配如下:
股東紅利普通股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26元。
(3)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5)補選第5屆董事一名案:
新任董事:
馬來西亞商前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JORG HELMUT HOHNLOSER
(6)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
本公司嗣後若因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致影響流通在外
股份數量時,授權董事會調整配息率。
1.發生變動日期:101/06/13
2.法人名稱:馬來西亞商前研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職 稱 姓 名 簡歷
董 事 JORG HELMUT HOHNLOSER 馬來西亞商前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馬來西亞商前研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5.異動原因:補選法人董事1席
7.新任生效日期:101/06/13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股東會決議日:101/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JORG HELMUT HOHNLOSER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1/06/13~102/06/2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於本屆董事任期中,如有法人股東依公司法第27條第3項規定改派
代表人者,此解除之決議對新任代表人亦有相同效力。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6/1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26元,計新台幣 8,599,500 元。
4.除權(息)交易日:101/06/29
5.最後過戶日:101/07/0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7/0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7/07
8.除權(息)基準日:101/07/07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定101/08/03為現金股利發放日
(2)本公司嗣後若因依法買回本公司股份或將庫藏股轉讓、轉換或註銷,致影響
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授權董事長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