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3/01/10
2.公司名稱:眾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2年8月12日證櫃審字
第1020019160號
(一)本公司102年12月份自結報表部份合併財務比率
(1)負債比率:63.96%
(2)流動比率:78.96%
(3)速動比率:45.26%
(二)銀行可供使用合併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731,386仟元
已用額度:605,656仟元
額度限額:125,730仟元
(三)未來三個月合併現金收支情形(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01月 103年02月 103年03月
現金流入合計 110,059 112,666 98,562
現金流出合計 107,442 104,555 97,402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1.事實發生日:102/12/10
(一)本公司102年11月份自結報表部份合併財務比率
(1)負債比率:63.02%
(2)流動比率:77.75%
(3)速動比率:40.09%
融資額度:680,225仟元
已用額度:567,362仟元
額度限額:112,863仟元
項目/月份 102年12月 103年01月 103年02月
現金流入合計 111,667 110,059 111,145
現金流出合計 108,261 107,311 103,055
第三十四條 第15款
1.股東會日期:102/06/24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通過本公司101年度盈虧撥補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式」部分條文案。
4.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式」部分條文案。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第三十四條 第41款
1.事實發生日:102/06/03
5.發生緣由:南投地震對本公司無任何重大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3/03/26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03/26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2/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東方科學園區C棟(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96號2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1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101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赴大陸地區投資狀況報告
4.101年度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情形報告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
6.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式」部分條文案
7.其他報告事項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承認本公司101年度盈虧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式」部分條文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2/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2/06/24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第一七二條之一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期間:
自民國102年4月10日起至民國102年4月19日下午五時止(以送(寄)達為憑)。
受理處所:本公司。地址:東方科學園區C棟(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
96號2樓)
第三十四條 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2/03/2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賴振山/遠隆有限公司負責人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柯文彬/友嘉綠能科技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NA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2/03/26~104/06/14
8.新任生效日期:102/03/26
9.其他應敘明事項:依章程規定於辭任後三個月內補選
1.發生變動日期:101/12/26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賴振山 先生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待補足
6.異動原因:個人因素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1/06/25~104/06/14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董事會將於3個月內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