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8/02/222.發生緣由:本公司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一○七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因應措施:(1)本公司一○七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5,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34039號函申報生效,並於107年12月03日金管證發字第1070345078號函申報生效,延長現金增資募款期間至108年02月22日。(2)因客觀環境影響,本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放棄繳款,無法於繳款期限內募集完成,擬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撤銷一○七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3)基於維護股東權益,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認購股款X【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 X 1.060% (註)/365】。(註:利率按中華郵政一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4)上述事項若有其他未盡事宜,經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