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號:4925)100年度私募普通股股票補辦公開發行後開始櫃檯買賣日期。
一、興櫃股票種類及數量:普通股1,500,000股。
二、興櫃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03年4月28日。
三、興櫃股票類別:半導體業類。
四、興櫃股票權利:與舊股權利義務均相同。
五、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
六、興櫃股票代號及簡稱:代號:4925。簡稱:智微。
智微 (4925) 2014年 3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智微 (4925) 2014年 2月營收資料(單位:千元)
【時報-台北電】智微 (4925) 第八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買回10萬股,總額294萬3991元,平均每股29.44元。累積已持有公司股份占已發行股份總數之3.99%。(編輯整理:林哲生)
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2年8月9日起開始新增為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4925)之興櫃股票推薦證券商。
【時報-台北電】興櫃公司儲存晶片廠智微 (4925) 昨(25)日股東會全面改選董監事,當選董監事與舊任全面一致,且董事長仍由聯發科董事長蔡明介當選。蔡明介以個人名義參與投資,目前持股比重雖只有0.86%,不過他的一雙子女-蔡其軒、蔡誼甄其持股分別逾2.9%、1.7%為公司大股東。智微看好SSD將來需求量逐年倍數成長,今年將積極攻占擴大市場。
智微去年財報表現並不佳,2012年度的營收達14.38億元、年下滑率6%;毛利率36.95%,低於前一年度的41.14%;稅後淨利為3,906萬元,較前一年度下滑2.8%;去年每股盈餘0.54元,略低於前一年度的0.55元。股東會通過配發0.5元現金股息。
智微去年營運下滑,主要是主力產品USB外接硬碟橋接控制晶片,受到2011年泰國水患影響客戶,該產品線接單一直到2012年下半年才開始恢復成長,預料2013年將恢復成長。
智微預料,SSD在未來數年內,將被應用在筆電、消費儲存裝置、雲端儲存裝置和工業類儲存裝置中,所以需求量將逐年呈現倍數的快速成長,而智微在去年度啟動的研發計劃,今年將推出兩兩介面等新一代產品,包括USB3.0 -to-SATA II/III外接硬碟控製晶片、PCIe-to-Gigabit Ethernet網路晶片、NAS控制晶片等等。(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楊曉芳/台北報導)
第三十四條 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1/10/29
2.公司名稱: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第五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及執行情形。
6.因應措施:本公司第五次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及執行情形。
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通過,實施庫藏股期間屆滿。
(1)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1/8/30-101/10/29
(4)原預定買回之股數:1,000,000股
(5)原預定買回價格區間:每股新台幣26.29-57.63元,惟若公司股價低於
預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6)本次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57,630仟元。
(7)期間屆滿執行完畢申報日期:101/10/29。
(8)本次買回本公司股份執行結果:期間屆滿執行完畢。
(9)本次已買回股數(股):223,000股。
(10)本次已買回總金額(仟元):新台幣7,558仟元。
(11)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新台幣33.89元。
(12)本次買回股數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0.30%。
(13)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股):1,149,000股。
(14)累積已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已發行股份總數比例(%):1.56%。
第三十四條 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10/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溫明君;本公司行政暨財務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JMicron USA Technology Corp.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本公司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99年7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39809號函暨本公司9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之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於101年10月22日首次受理員工繳納股款執行認股,計普通股136,600股。本公司收到繳款後之五個營業日內交付新股,且新股於101年10月26日直接帳簿劃撥入指定之集保帳戶,並自同日起依規定掛牌上興櫃市埸買賣。
三、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四、股務代理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
電話:(02)2326-8818
五、特此公告。
第三十四條 第31款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101/08/10
2.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6,461,445元(每股0.5元)。
3.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配發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36,461,445元(每股0.5012372元)。
4.變更原因:因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2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配息率,
截至民國101年8月9日止買回本公司股份計180,000股,致影響流通
在外股份數量,故調整原配息率。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