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對虛擬貨幣採取低度監理原則,不視為貨幣,而是虛擬商品,貨幣間的交易,定調在商品與商品間的交換,民眾買賣虛擬貨幣,必須要自負盈虧以及風險,此次上路的首家ABA x ACE虛擬貨幣實體交易所,主打的就是商品交換,民眾買賣店家發行的虛擬貨幣,可以取得店家服務與商品,類似票券與代幣的概念。
ABA x ACE虛擬貨幣實體交易所總經理暨執行長潘奕彰,曾任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的創新與新創服務團隊營運長,目前團隊有多位來自金融業,包括中國信託銀行、?豐銀等前經理人,主打擁有反洗錢相關經驗,並持續與銀行及金管會溝通。
潘奕彰說,過去曾在台灣、中國大陸的創投業服務,擁有輔導新興產業經營,此次交易所背後的台商股東想在台灣發行虛擬貨幣交易所,他協助完成檢視台灣法規適法性。近期金管會正研擬證券型代幣發行(STO)監理規範,潘奕彰說,豁免案件的募資金額3,000萬(100萬美元)門檻,對國外來說屬於種子輪,金額非常小,的確難吸引到國際目光。<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