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自101年5月28日起開始新增為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代號:3558)之興櫃股票主辦輔導推薦證券商。
第三十四條 第42款
1.事實發生日:102/12/24
2.公司名稱:神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過額配售數量為普通股245仟股,每股價格新台幣99元。
(2)公開承銷數量為普通股4,906仟股(不包含過額配售數量)。
(3)過額配售數量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4.99%。
(4)掛牌第一交易日及第五交易日:自102/12/30至103/1/6。
(本案適用公開申購倍數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數量規定)(本案公開申購係採預扣價款, 並適用掛牌後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之規定)一.有價證券名稱:神準科技(3558)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二.承銷股數1.承銷總數:5,151仟股由神準科技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對外辦理公開承銷計4,906仟股,保留1仟股由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保護中心認購,先行提撥百分之十, 計491仟股辦理公開申購配售,其餘百分之九十, 計4,415仟股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銷售。另由神準科技協調股東提供已發行普通股股票計245仟股,供主辦證券承銷商進行過額配售, 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視繳款情形認定。2.預計過額配售數量:245仟股3.證券承銷商先行保留自行認購數量:無4.暫訂提出詢價圈購數量為4,660仟股, 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90.47%5.暫訂提供公開申購數量為491仟股, 占對外公開銷售部分9.53%6.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數量之調整情形:申購倍數達10倍以上但未達2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15%申購倍數達20倍以上但未達3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20%申購倍數達30倍以上但未達4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25%申購倍數達40倍以上但未達5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30%申購倍數達50倍以上但未達6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35%申購倍數達60倍以上但未達7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40%申購倍數達70倍以上但未達8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45%申購倍數達80倍以上但未達9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50%申購倍數達90倍以上但未達100倍者,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55%申購倍數達100倍以上, 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整為60%其餘部份及暫定過額配售額度, 應以詢價圈購方式辦理承銷。三.本次承銷案保證金及之圈購處理費收取方式﹑對象﹑金額及沒入退回規定:1.保證金之收取金額:本次圈購之圈購保證金每張(仟股)新台幣5,000元。2.保證金之沒入規定:獲配購人應依承銷商指示於規定期限內繳足股款認購人不如期履行繳款義務者, 證券承銷商就該認購保證金得沒入之。3.保證金及圈購處理費之退回規定:如因圈購數量不足致無法完成定、圈購人未獲配售額度、未獲全額配售及不合格件之保證金及處理費,於抵繳全額應繳股(債)款並扣除獲配售額度之圈購手續費後之餘額,將於繳款日(預計102年12月25日,確定時間以承銷公告為準)退入圈購人帳戶(退款金額將不計息並扣除匯款手續費)。若退款帳戶帳號有誤或未依規定填寫,致無法退款或延遲退款,使圈購人權益受損或費用增加時,由圈購人自行負責。4. 本次承銷案證券承銷商於確定詢價圈購配售名單時,得要求獲配售之圈購人全額繳交承銷股款。5.獲配售圈購人應繳交獲配股數每股至少5.0元之圈購處理費,並應於接獲繳款通知後與股款同時繳交至代收股款專戶。6.如獲配售圈購人未足額繳交股款及圈購處理費,視同自動放棄認購權利,原獲配額度將由承銷商洽特定人認購。四.證券承銷商康和證券 台北市基隆路一段176號B1 電話:02-8787-1888日盛證券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2樓 電話:02-2361-0606群益金鼎證券 台北市信義區松仁路101號15樓 電話:02-8789-8888台灣土地銀行 台北市延平南路81號 電話:02-2348-3962五.承銷價格: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整, 預計承銷價格之可能範圍介於每股新台幣95元至100元之間六.圈購期間:自102年12月17日起至102年12月20日止七.圈購及申購數量限制:1.圈購數量以仟股為單位公開申購額度30%(含)以下專業投資機構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515仟股, 其他圈購人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257仟股。公開申購額度30%以上專業投資機構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257仟股, 其他圈購人之最低圈購數量為1仟股, 最高圈購數量為103仟股。2.公開申購數量每人限購1仟股八.申購期間:自102年12月18日起至102年12月20日止九.申購處理費、認購價款及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繳存截止日:102年12月20日十.預扣價款扣繳日:102年12月23日(申購處理費20元、中籤通知郵寄工本費50元及以詢價圈購預計承銷價格可能範圍之上限繳交之認購價款)十一.抽籤日期、時間:102年12月24日上午九點十二.未中籤人之退款作業:102年12月25日十三.承銷價格訂定之日期:102年12月23日十四.上櫃掛牌日:102年12月30日
1.事實發生日:102/12/12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相關事宜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5,771,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呈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2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50123
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俟辦理公開承銷當時之股票
市場狀況及向投資人詢價圈購結果後,由本公司與主辦承銷商議定。
三、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期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2年12月17日至102年12月20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2年12月18日至102年12月20日。
3.員工認股繳款日:102年12月23日至102年12月25日。
4.公開申購扣款日:102年12月23日。
5.詢價圈購繳款日:102年12月25日。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102年12月26日。
四、本次現金增資基準日:102年12月27日。
5.發生緣由:依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87)台財證(三)第00604號函之規定辦理
股務單位名稱: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公處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
聯絡電話:(02)2361-1300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1)委託代收價款機構:
員工認股代收股款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營業部
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代收股款機構:第一商業銀行長春分行
(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安和分行
第三十四條 第30款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02/12/1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2/12/1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台北君悅大飯店3樓凱悅廳I區)。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上櫃前業績發表會簡報相關內容將依規定於會前之非交易時間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第三十四條 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1/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5,771,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暫定新台幣490,535,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訂為85元,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與主辦推薦證券商共同
議定,惟不得低於向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申報現金增資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
之1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七成。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86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4,906,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股東認購部分全數
放棄認購,委由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櫃承銷事宜。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資金運用計畫
、股款繳納期間及其他相關事項,如有未竟事宜,或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正及
客觀環境改變而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02/11/20
5.發生緣由:本公司96-101年公司財務報告之其他資訊中,應收帳款及應付帳款科目明細
中原以口頭約定者,改列客戶或廠商之名稱資訊揭露;96、99年公開說明書內銷售對象
以口頭約定者改列客戶名稱揭露,請詳各年度財務報告更(補)正資訊及96、99年公開說
明書備註。
6.因應措施:已於財務報告更(補)正專區及公開說明書專區揭露相關資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一、已交付新股說明:本公司98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98年12月30日發行)於102年第3季換發新股計163,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新台幣1,630,000元。
二、前述轉換普通股股票時,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採帳簿劃撥方式辦理配發,直接將股票撥入認股權人之集保帳戶。
三、經轉換之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
四、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第三十四條 第25款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2/09/30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101/07/01~102/0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上櫃申請作業需求。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2/09/30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